(十三) 加强名优企业的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人才政策,鼓励企业培养和引进品牌经营高级人才;引导企业经营者增强品牌意识,在品牌创造、经营、提升等方面发挥作用;鼓励中介组织等有关机构开展品牌知识、经营和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企业创牌能力和品牌运作水平。
(十四) 打造品牌推介与市场开拓平台。建立浦东企业门户网站,免费为企业提供形象宣传和品牌推介;政府出资选择媒体对浦东名牌产品进行系列介绍;根据实际情况和条件,采取“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的方式,在国内外举办浦东企业展览会和品牌发布会;编制浦东名牌手册,通过各种有效渠道发送;政企联手组织产业旅游,引导中外游客了解浦东企业和区域,提高知名度;及时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在同等条件下,政府优先采购浦东的驰名著名商标企业产品和市级以上名牌产品。
(十五) 完善品牌建设的服务保障体系。继续加强新区政府与国家有关部委的密切合作,大力推进贸易便利化和张江免检示范区建设;对名优品牌企业给予工商事务等方面重点服务和支持;帮助有条件的名优品牌企业申请国家各类政策性基金;加强商标协会、质量协会、消保委等有关专业协会和行业协会的建设和集聚,为企业提供品牌推介、法律服务、信息咨询、人才培训、商标代理、融资担保、技术服务、资产评估、打假维权、产权交易、会计审计等全方位服务。
(十六) 增强招商引资的针对性,促进名牌加速向浦东集聚。瞄准全国各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和中国最具价值500个品牌称号中的民营企业,大力开展招商引资,重点吸引这些企业的总部或技术中心、销售中心迁入浦东,并在陆家嘴功能区设立名牌企业总部集聚区,使之形成区域品牌效应。
(十七) 大力推进区域品牌建设。落实专门职能部门,对浦东区域品牌建设进行系统策划,采取有效推介措施,持续开展传播效应好的推介活动,不断提升浦东的整体形象、区域品牌价值和国际综合竞争力。
(十八) 建立高效协调机制。建立“浦东新区实施品牌战略联席会议”制度,统筹资源、沟通信息、总结工作、制定计划、推进实施,及时协调解决品牌战略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新区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召集人,新区经委负责日常工作,成员单位为新区经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工商分局、质量技监局、科委、文广电视局、人事局、税务局、各功能区管委会,以及各直属公司、有关协会等部门和单位,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建立“浦东新区实施品牌战略专家咨询团”,协调与市有关部门的关系,争取支持并有效利用社会智力资源为浦东品牌战略服务,专家咨询团成员由市经委、市科委、市外经委、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市名牌办、市品牌促进中心、有关协会和高等院校有关专家组成,由新区经委负责日常工作,不定期召开专家咨询会议。建立“浦东新区实施品牌战略企业联络员网络”,及时沟通信息、提供指导、落实政策,协调解决企业品牌建设中政府职能范围内可以解决的问题,网络管理采取日常及时沟通信息和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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