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实施品牌战略的措施
(九) 切实加强品牌建设的基础工作。积极推行“商标注册建议书”、“商标策略提示书”、“商标法律告知书”等商标行政指导制度,指导各类主体主动尽早申请商标注册(包括区域品牌注册),并规范使用商标、商号,对老品牌、老字号加强调研并引导做好注册工作;深入推进质量振兴计划,大力实施名牌产品标准化战略,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内先进标准,完善企业质量保证体系,积极推行质量、环境、社会责任等体系认证;加强与企业的联系,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用足用好国家质检总局和市质量技监局有关支持政策,切实做好名牌产品和著名(驰名)商标、免检产品的申报工作,并争取市名牌推荐委员会的支持,探索设立“浦东名牌产品”评选板块;建立品牌价值评估模式和企业竞争力评估模式,对重点培育企业和其他后备企业进行品牌价值和企业竞争力评估,确保切实、科学、公正、有效地贯彻落实品牌战略各项政策;建立健全品牌保护机制,加强执法、打假和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建立知名品牌数据库,完善区县之间和与外省市的执法联动机制和维权网络,加强对合资合作过程中自主品牌的保护和管理,防止自主品牌被恶意收购;对名牌产品、著名(驰名)商标和免检产品企业实行专项统计分析,及时掌握情况,调整推进措施;引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采用先进管理方法,提高管理水平和品牌经营能力。
(十) 完善品牌建设的激励机制。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能,用足用好政策和资源,积极引导各类生产要素和社会资金向名优企业流动和集中,实现社会资源优化配置;按照《浦东新区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和“上海市著名商标”、“上海市名牌产品”荣誉称号,以及列入国家免检产品目录(仅限于自主品牌企业)的企业给予一定补贴;对承担国际、国家、行业和市级标准化组织标准研制项目,并作为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的企业,根据国家和市有关扶持中小企业及民营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按照《浦东新区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新区实际予以配套资助;支持新区自主品牌企业到国内外进行战略性布点和开拓国际市场,对年度内经核准的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广告商标注册、各类管理系统及产品认证等项目,酌情给予适当资助。
(十一) 拓宽名优品牌企业的融资渠道。协调促进银企合作,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对名优品牌企业实施专项贷款或提供有关服务,支持企业品牌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对获得名牌产品或著名(驰名)商标称号的企业,开展以商标等无形资产为担保的信贷服务;用好中小企业贷款担保资金,对名优企业实行优先扶持。对经认定的社会担保机构为经认定具有自主品牌的新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的,给予适当补贴,以鼓励社会资金向拥有品牌的中小企业集聚。
(十二) 大力促进名优企业技术进步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强宣传,用足用好新区促进技术进步和自主创新有关政策,对名优企业特别是科技品牌企业给予优先支持;切实用好技改贴息资金,大力推进企业技术改造,提高名优企业的技术装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