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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创新资金操作细则的通知

  2. 对批准为上海市和浦东新区专利试点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经费资助。
  3. 对中小企业在浦东新区实施发明专利,其专利产品或技术销售收入比上年度增加500万元以上的,给予10-20万元的资助。每家企业年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同一专利技术或产品不重复资助。
  4. 对实施自有专利技术转化和产业化的中小企业,根据缴税多少,分别给予6-10万元的专利实施奖励,每年不超过10家;对专利实施经济效益好的发明人或设计人,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年2名,每人1万元。
  5. 对非营利性机构建立专利信息服务平台功能延伸的信息系统,给予一次性软件开发经费30%的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五) 对国防科技工业系统的科技成果在浦东新区实施、推广、转化以及在成果产业化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机构,根据《国防科技工业系统-浦东新区科技合作与奖励资金实施细则》给予一定资助。
  第四条 资助原则
  1. 不重复资助原则:相同内容的项目已经获得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其他专项资助的,本专项资金不再资助。新药开发项目可申请本专项中的费用补贴,不再在创新攻关项目、研发机构项目和种子项目中立项。
  2. 本区域资助原则:对于不能形成浦东新区地方财力的项目,不予资助。
  3. 注重绩效原则:根据项目考核指标严格验收,不达指标,不拨余款,视具体原因,决定对已拨款项的处置方式。
  4. 优先资助原则:
  (1) 本专项资金受到政府预算资金额度的限制,对符合申请条件的项目根据其市场前景和自主创新等因素择优资助。
  (2) 达到上海市财务会计信用等级评定B级以上(包括B级)的企事业单位,给予优先资助。申报创新攻关项目、研发机构项目、配套资助项目和新药开发费用补贴项目的企事业单位应具有财务会计信用评定等级,D级的企事业单位不予资助。2008年起,注册登记三年以上的企业都应参加上海市财务会计信用等级评定。

第二章 申请和审批

  第五条 申请渠道及受理部门
  本专项资金推行一门式网上受理,常年受理申请,集中评审。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下简称基金办)设置受理咨询窗口,接受咨询、指导网上申报本专项资金。申请单位根据在浦东科技网(www.techpudong.gov.cn)上发布的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创新资金申报指南要求,填写申请书,并在网上递交,由基金办统一受理和初审后,分发给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即各操作部门)或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医疗卫生、城建农业和环保类项目应附行政主管部门的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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