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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创新资金操作细则的通知

  2. 科技部和上海市火炬计划项目,每项予以15万元配套资助。
  五、 费用补贴项目
  主要是对新药开发费用、软件开发费用以及科技产品市场推广过程中的费用给予部分补贴,主要包括:
  (一) 对生物医药企业自主创新的新药研发费用可按新药开发的不同阶段给予补贴。经新药注册申请,取得新药临床研究批件或取得新药证书,并确认在浦东新区实施产业化的新药开发单位(必须是第一完成单位)可以申请。
  新药开发费用补贴具体额度为:
  1. 临床前研究费资助:按其开发费用20%的比例予以补贴,上限不超过50万元。
  2. 临床研究费资助:临床研究费采用累进制补贴,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下的,按总研究费用的10%的比例予以补贴;超过500万元的部分,按3.5%予以补贴,上限不超过500万元。
  3. 注册费用资助:按照其实际申报费用进行补贴(上限不超过5万元),主要包括申报手续费、样品检测费。
  (二) 对软件企业发生的以下费用给予补贴,包括软件产品的测试和登记费用、CMM认证费和软件出口产品的贷款利息。
  1. 对企业因申报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所发生的测试和登记费用,给予70%的资助。
  2. 对通过CMM4、5认证,新区按上限不超过上海市资助费用的50%配套资助。
  3. 软件出口产品贷款贴息,企业如取得同一客户全年合同累计超过50万美元的出口订单,并取得银行贷款的,新区给予为期一年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贴息,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 对科技产品市场推广的费用给予补贴。浦东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或中介机构在市场推广过程中进行的新产品认证(软件产品除外)、宣传推介会、国内外展销会、组织市场培训和参加技术研讨会等市场推广活动的展位费、制作费、差旅费和组团中介费等项目经费给予一定补贴。
  对参与国外市场推广活动的项目,参展企业至少5家,资助经费一般不超过项目总费用的40%;对参与国内市场推广活动的项目,参展企业至少10家,资助经费一般不超过项目总费用的30%,且对同一企业资助的年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对团体项目,给予支持的资金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
  (四) 对浦东新区中小企业发明专利的申请、授权、实施以及专利试点企业等单位给予知识产权资助。
  1. 凡符合《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和产品目录》的发明专利:a)专利授权后,给予每件5000元的费用补贴;b)对向国外申请高新技术发明专利,给予每件不超过5000元的申请费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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