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对使用共享设备的单位,按实际发生费用(不超过核定价)的30%给予资助,但同一单位最高资助额年内累计不超过20万元。
3. 对加入浦东新区生物医药设备共享网络且提供共享设备服务的单位,每年按其提供设备服务累计金额的10%予以资助,但同一单位最高资助额年内累计不超过20万元。
4. 对获得设备租赁回购资助的单位,根据《设备租赁回购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约定,以支付租赁费的方式回购所租设备,租赁回购期满,租金付清,设备所有权归承租方。租赁回购期一般为2-3年。每台设备的价格应不小于50万元人民币。
第二章 申请和审批
第六条 申请渠道和操作部门
本专项资金推行一门式网上受理(www.techpudong.gov.cn),全年受理申请,集中报批。
设备共享网络资助的操作部门是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科委)高新技术产业化处(以下简称高新处);设备租赁回购资助的操作部门是上海浦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下简称科投公司)
第七条 申报材料
1. 设备共享网络资助
(1) 《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生物医药设备资助资金申请表》;
(2) 设备使用单位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并盖章确认;
(3) 设备使用单位提交网络单位开具的技术服务发票或收据存根(标明设备编号、使用次数、价格)的复印件;网络单位提交技术服务的相关费用复印件和项目名称,并盖章确认。
2. 设备租赁回购资助
(1) 《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生物医药设备资助资金申请表》;
(2) 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盖章确认;
(3) 上年度末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并盖章确认。
第八条 审批程序
浦东新区生物医药协会对申报材料受理汇总并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项目分送到相应操作部门,由操作部门研究项目整体性质,提出拟资助方案,经基金办复核后,报科委审批,审批结果由科委发文公布。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九条 资金拨付
设备共享网络资助于每季度审批并拨付资助资金;设备租赁回购资助经审批后,由科投公司按《合同》的约定操作。
第十条 日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