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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生物医药设备资助资金操作细则的通知

  2. 对使用共享设备的单位,按实际发生费用(不超过核定价)的30%给予资助,但同一单位最高资助额年内累计不超过20万元。
  3. 对加入浦东新区生物医药设备共享网络且提供共享设备服务的单位,每年按其提供设备服务累计金额的10%予以资助,但同一单位最高资助额年内累计不超过20万元。
  4. 对获得设备租赁回购资助的单位,根据《设备租赁回购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约定,以支付租赁费的方式回购所租设备,租赁回购期满,租金付清,设备所有权归承租方。租赁回购期一般为2-3年。每台设备的价格应不小于50万元人民币。

第二章 申请和审批

  第六条 申请渠道和操作部门
  本专项资金推行一门式网上受理(www.techpudong.gov.cn),全年受理申请,集中报批。
  设备共享网络资助的操作部门是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科委)高新技术产业化处(以下简称高新处);设备租赁回购资助的操作部门是上海浦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下简称科投公司)
  第七条 申报材料
  1. 设备共享网络资助
  (1) 《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生物医药设备资助资金申请表》;
  (2) 设备使用单位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并盖章确认;
  (3) 设备使用单位提交网络单位开具的技术服务发票或收据存根(标明设备编号、使用次数、价格)的复印件;网络单位提交技术服务的相关费用复印件和项目名称,并盖章确认。
  2. 设备租赁回购资助
  (1) 《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生物医药设备资助资金申请表》;
  (2) 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盖章确认;
  (3) 上年度末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并盖章确认。
  第八条 审批程序
  浦东新区生物医药协会对申报材料受理汇总并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项目分送到相应操作部门,由操作部门研究项目整体性质,提出拟资助方案,经基金办复核后,报科委审批,审批结果由科委发文公布。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九条 资金拨付
  设备共享网络资助于每季度审批并拨付资助资金;设备租赁回购资助经审批后,由科投公司按《合同》的约定操作。
  第十条 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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