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生物医药设备资助资金操作细则的通知
(沪浦科[2006]54号)
新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功能区域,各直属公司,各街道、镇政府:
《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生物医药设备资助资金操作细则》已经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理事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原沪浦科200443号文附件7同时废止。
上海市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六年七月十八日
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生物医药设备资助资金操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进一步推进浦东新区生物医药产业的发展,缓解企业融资压力,降低研发成本,改善企业研发基础环境,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特设立生物医药设备资助资金,根据《
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原则,制定本操作细则。
第二条 设备资助范围
生物医药设备资助范围包括设备共享网络资助和设备租赁回购资助。
设备共享网络由新区部分生物医药企业和研究机构组成,面向新区中小型生物医药企业和研究机构提供仪器设备等技术服务。提供服务的设备主要是企业有普遍需求的大型仪器设备。
设备租赁回购由新区科技发展基金提供资金用于购买重大生物医药设备,租赁给新区生物医药企业(即承租方)使用,租赁回购期满,租金付清,设备所有权归承租方。
第三条 资助对象
1. 生物医药共享网络设备的使用单位。
2. 生物医药共享网络设备的提供单位(即网络单位)。
3. 拟购置生物医药设备的单位。
第四条 申请条件
注册在浦东新区,属于新区税务局直接征管的生物医药企业与落户在浦东新区的生物医药研究机构。
第五条 资助方式与额度
1. 共享设备的使用价格,参考市场合理定价,经浦东新区有关部门核定后在浦东科技网(www.techpudong.gov.cn)和浦东生物医药科研设备共享网络平台(www.pdbes.com)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