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对有奖举报奖金发放一般采用不公开的形式。
三、 有奖举报内容
(一) 对以下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实行有奖举报:
1. 工业企业偷排废水、废气、工业废弃物,对本区环境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
2. 机动车辆行驶中排放黑烟的。
3. 非法从事废物进口和危险废物收集、储存、运输、处置活动
(二) 对以下违反城管法律法规行为的举报:
1. 破坏绿化及占绿的;
2. 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沿途洒落或乱到造成城区道路和主要干道污染的;
3. 正在违章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的;
4. 破坏水利、防汛、排水、供水等设施的。
5. 生活垃圾运输车辆未按要求封闭运输、垃圾拖挂、洒落现象严重的。
(三) 对以下涉及浦东新区环保市容局职责范围内影响公共安全、造成社会危害的现象实行有奖举报:
1. 市政雨污水窨井盖缺失的;
2. 其它涉及我局职责范围内影响公共安全、造成社会危害的。
四、 有奖举报形式
举报人可以采取来访、信件、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举报。
五、 有奖举报的处理程序
1. 举报人向受理单位提供被举报人的名称、地址或违法事实发生地、基本违法事实(或违规现象),并提供相应证据(一般应具有图像及影像证据)。
2. 受理单位接到举报后,应对举报的信息如实记录,并于12个工作小时内移交处理单位处理。
3. 处理单位接到举报或接受移交举报后立即开始调查,按照举报单要求将调查情况反馈受理单位,受理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受理单位。
4. 处理单位对举报案件查证后,如果案件违法事实清楚或违反行业规定现象存在,证据确凿,应依照本暂行办法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并于处理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填写《浦东新区环保市容局水务局,执法局发放举报奖金审批表》连同案件调查报告反馈受理单位(环保类的由环保处认定后回复受理单位)。
5. 有奖举报受理单位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向举报人发放领取奖金通知。由于举报人的原因,受理单位无法送达领取奖金通知或告知举报人的,视作举报人主动放弃举报奖金。
6. 举报人应当自收到领取奖金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凭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领取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