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大力推行“维护社会治安志愿者筑城行动”,全面推进预防犯罪工作体系建设。政法干警要积极参加社会志愿者队伍,运用法律、教育、管理等方面的知识与经验,为服务对象提供相关政策信息咨询和社区关怀,引导和促进服务对象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稳步推进预防犯罪工作体系建设;动员广大团员青年、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社区组织成员、离退休人员等参与维护社会治安,推进社区警务和群防群治工作。
5.着力推进综合治理属地化和全覆盖。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积极组织动员全区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确保一方平安;将行业、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行政隶属关系不在新区,但驻地在新区的)纳入区、街道、镇综合治理工作范围。
6.着力健全社会治安突出问题发现机制。不断挖掘民力,发挥市民、社会媒体的监督作用,建立科学预测分析社会治安状况数据平台,提高日常排摸和阶段评估的科学性、准确性;采取有力措施,发挥110电话和信箱、信访窗口、各部门值班电话等的作用,调动地区、行业场所和集贸市场治安信息员的积极性;加强社会治安巡访团建设,建立和完善治安突出问题信息收集网络,努力做到治安突出问题特别是各类治安顽症的及时发现、有效处置。
(四) 加强社会治安环境建设和治理
1.不断加大治安复杂地区和突出问题整治力度。按照什么问题突出整治什么问题的要求,积极组织区域性专项整治行动,及时攻克各类治安顽症;每年排摸确定一批新的治安复杂地区和突出问题,明确责任,因地制宜强化专项整治,限期改变治安面貌;针对薄弱环节,狠抓长效管理机制建设,做到排查一批、整治一批、巩固一批,防止出现反复;结合治安复杂地区整治,分析研究社会治安防范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针对性措施,巩固整治成果。
2.提高行业场所治安管理水平。强化和完善治安管理建议、回复倒查、函告及责任追究等制度;严格公共娱乐休闲服务场所准入标准、从业规范及租赁办法,整顿非正规就业,落实日常管理措施,防范和打击娱乐服务行业、场所“黄赌毒”等活动;强化“谁经营,谁负责”的行业治安责任,控制行业规模,规范有序竞争,体现自我管理。
3.加强来沪人员服务与管理。贯彻市政府《关于完善本市外来人口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沪府〔2004〕21号)精神,尽快建立“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市级综合调控、区级综合管理、社区具体实施的属地化人口管理格局,实施以出租房屋管理与居住证制度为抓手的人口管理新模式;坚持“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要担负起聘用员工的管理、教育责任;依托社区实行来沪人员落脚点和工作点证件化、网络化管理,建立来沪人员信息管理(居住证)系统,摸清实有人口底数和动态,进一步做好来沪人员服务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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