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指导自治组织。指导居委会开展民主自治,动员社区民间组织参与社区服务,组织社区居民和单位共同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引导社会力量共同构建和谐社区。
二、 加强街道办事处的综合协调职能
(一) 加大社会管理重心下移的力度
按照条块协同、以块为主的工作原则,强化街道办事处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功能,赋予街道办事处更多的统筹、协调、监督职能。各职能部门要增强服务社区的责任意识,将管理重心向社区下移,落实专业管理力量,履行专业管理职责,积极配合街道办事处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街道办事处要改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工作方式,加强社会力量的组织动员,加快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政社合作、力量互动的工作机制。
(二) 增强街道办事处对各类资源的统筹职能
街道办事处负责统筹整合辖区内公共服务设施资源、社会资源和行政资源。负责管理街道城管监察分队和城市网格化管理监督指挥中心,统筹整合城市管理各方面执法力量;负责社会管理日常联合巡察,统筹整合社区各类协管员队伍;负责管理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统筹整合社区公共服务资源,组织实施体育、文化、教育等公共设施向社区开放的工作。各职能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应积极配合,服从街道办事处的统筹安排,切实落实派出机构的工作职责及其社区专业管理力量。
(三) 增强街道办事处对社会综合管理的协调职能
街道办事处负责牵头协调各职能部门及其在街道的派出机构,共同处理地区性、综合性社会管理事务,特别是涉及职能交叉、边界模糊、规定不明而社区居民十分关注的突出问题,联合处置突发性事件,提高处置社会问题的能力,及时将矛盾和问题化解在社区,解决在萌芽状态。
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城市管理和社会稳定方面突出问题的牵头协调,组织相关单位和社区居民召开专题协调会和听证会,明确部门分工,落实责任主体,形成会议纪要,协调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协同行动,依法管理,有效解决占路设摊、无证经营、违章搭建等问题,及时化解群体性信访矛盾和历史遗留问题,确保一方平安、社区和谐。
(四) 增强街道办事处对专业管理的监督职能
街道办事处负责对各相关职能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的专业管理、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监督。对街道辖区内涉及社会专业管理的事务,由各职能部门及其在街道的派出机构根据责任主体唯一的原则分工负责,依法行政;职能部门在专业管理和行政执法中涉及的社会稳定等重要情况,应及时向街道办事处通报。街道办事处应予以协助配合,牵头组织协调,妥善解决有关问题。
凡涉及地区性、综合性工作需要职能部门派出机构依法处理的,由街道办事处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检查。相关部门应服从街道办事处的组织协调,认真落实工作任务,定期向街道办事处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如遇紧急或重要事项应及时沟通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