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着力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新型政社合作关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浦府[2007]82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功能区域管委会,各直属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现将《关于着力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新型政社合作关系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四月十五日
关于着力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新型政社合作关系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健全社会组织,增强服务社会功能。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完善培育扶持和依法管理社会组织的政策,发挥各类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的精神,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国务院批准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中要实现“三个着力、四个结合”的要求,提出关于着力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社合作互动,发挥民间组织(指经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和社会组织作用,建立新型政社合作关系的指导意见。
一、 充分认识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社合作互动,发挥民间组织和社会组织作用,建立新型政社合作关系的重要意义
(一) 转变政府职能是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主要职能是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要形成一种新型的社会治理结构,即形成政府、市场与社会之间的分工合作关系,政府将应由市场与社会承担的职责归还给市场与社会,切实履行好政府职能,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法治政府。
(二) 政社合作互动是实现政府职能转变的基本前提之一。形成政府、市场与社会三者之间合理互动的关键是坚持政社分开,政府、市场与社会要依法定位、职能分开,通过深入推进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政府与社会组织良性互动的新型合作关系。
(三) 发挥民间组织和社会组织作用是实现政府职能转变、促进政社互动的重要条件,也是当今社会发展的普遍趋势。民间组织与社会组织具有直面社会需求、均衡群体利益、协调社会关系、积累社会资金的重要功能,具有满足社会公共服务、整合社会资源、参与社会管理、化解各种危机、加强沟通交流的重要作用。大力培育民间组织和社会组织,能有效提高社会自治和自理能力,也有利于优化政府治理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