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浦府[2007]74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功能区域管委会,各直属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现将《浦东新区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七年四月二日

  浦东新区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进一步完善浦东新区科技创新技术服务支持体系,提高科技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降低企业创新成本,提升区域创新能力,依据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2004-2010年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纲要》,结合浦东新区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定义
  浦东新区科技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是指对浦东新区高科技产业的技术研发、产学研协同创新、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等活动提供公共服务的科技资源。
  平台主要表现形式:科学仪器设备共享网络、公共实验室、科技数据文献检索系统、网络科技环境和科技成果转化专业中介服务等。
  第三条 政府引导
  浦东新区政府组织建设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所需的、现有资源不能覆盖且投资额度较大的平台。
  鼓励企业、机构开放其拥有的科技资源。经认定为平台的,可享受有关扶持政策。
  第四条 管理部门和工作机制
  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新区科委”)、浦东新区财政局、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新区发展改革委”)、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新区国资委”)成立联合评议小组(以下简称“评议小组”),负责平台建设规划、年度计划、申报指南、平台认定等文件的制定和相关审核工作。新区科委负责平台建设和认定项目的申报受理、咨询、评审组织、监管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平台建设

  第五条 建设运营模式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