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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五)完善劳动关系调整机制
  1、加强劳动保障法规政策宣传教育培训。通过报刊杂志、新闻广播、有线电视、因特网等媒介及时发布劳动保障法规政策,定期组织大型宣传咨询活动,提高《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社会知晓率。以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为抓手,加强劳动合同管理,重点提高用人单位与各类从业人员尤其是农民工的劳动合同签订率。整合劳动关系协商机构、街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和劳动保障监察协管队等方面力量,积极为企业和从业人员提供指导、咨询等服务。
  2、完善集体谈判机制。充分发挥工会参与集体合同谈判的作用,进一步规范集体协商谈判和集体合同的签订,发挥集体合同在企业劳动关系调整中的作用,强化集体协商在企业改制与企业裁员中的平衡功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3、加强三方协调机制建设。以推进劳动关系三方协调联席会议制度为抓手,进一步增强三方协商在制订劳动保障政策、化解劳动纠纷中的功能,逐步形成主体清晰、程序规范、方式多样、实效明显的多层次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4、提升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采取宣传教育和管理监督并重的方式,引导企业自觉遵守对本企业职工应承担的社会保险、福利、安全、教育、培训等责任义务,通过推进劳动保障诚信单位创建活动,扩大劳动保障诚信单位创建活动的典型示范效应;引导企业积极参与教育、培训以及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通过激励政策,鼓励企业吸纳退役士兵、随军家属、残疾人和其他就业困难对象,提高企业的责任意识和能力。
  5、完善劳动仲裁制度。落实劳动争议处理中的三方原则,完善三方共同办案机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委员由政府、工会和雇主方代表派出人员担任,实行兼职制。推进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形成以专职仲裁员为主体、兼职仲裁员为辅助的专业化、职业化队伍。进一步探索推进地区性、行业性劳动纠纷调解组织的建设,探索劳动纠纷非诉调解新机制。
  (六)加强劳动力市场监管
  1、建立健全企业劳动用工信息系统。在劳动、工商、建设等职能部门和工会等群众团体建立信息通报制度的基础上,形成包括企业用工、工资支付、社会保险金缴纳、工伤事故、职业培训以及企业诚信记录等各类要素的企业信息库,掌握企业劳动信息与劳动力市场的总体状况,实现针对性的宏观调控。
  2、完善化解突发性劳动纠纷的处理机制。依托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工会等群众团体和各类社会中介组织,充分发挥劳动监察大队、劳动仲裁部门、外劳纠纷调解部门、街镇劳动纠纷调解和监察协管队伍的作用,建立突发性劳动纠纷预警、调解和处置工作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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