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职业技能培训。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宗旨,以提高劳动者素质为根本出发点,以就业为导向,以培养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统筹整合社会资源,不断提升职业技能机构办学水平,提高公共实训基地能级。年均职业技能培训总人数达到5万人,其中中高级层次培训比例年均达到50%以上;职业技能培训中农村转移劳动力所占比重年均达到10%;失业人员培训后的就业率达到70%;到2010年,力争将高技能人才占技术性岗位从业人员的比重提高到25%。
3、社会保险。进一步扩大城镇社会保险(以下简称“城保”)的覆盖面,做好城保改革的配套工作。按照落实社会保障与土地处置、户籍转性“三联动”的原则,继续积极稳妥推进小城镇社会保险(以下简称“镇保”)。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提高统筹层次,建立养老金增长机制,逐步提高农村养老人员的养老金水平。扩大来沪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覆盖面,维护来沪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障权益。构建普惠性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基本社会保障对高龄无保障老人、职工遗属、中小学生、在校大学生以及各类历史遗留问题人群等群体的全覆盖。到2010年,本市市民各类社会保障覆盖面达到98%左右。
4、劳动力市场建设。完善政府调控、市场调节、开放有序、城郊统筹的劳动力市场体系;优化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的布局,发挥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的市场主渠道作用,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职业介绍成功率达到30%以上,加大公益性职介所对退伍军人、随军家属及残疾人、就业困难人员等特殊群体的就业服务力度。
5、劳动关系调整和市场监管。以协调劳动关系为主线,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重点,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到2010年,力争使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8%左右。全面推进劳动保障诚信单位创建活动。完善劳动仲裁制度,加强仲裁员队伍职业化建设,劳动争议案件协调调解率达到80%,结案率达到98%以上。加强网络化监察,实行条块结合、依托社区的立体监察模式,劳动监察主动监管比例达到50%,督办案件查处率和查处违法案件结案率均达到100%,对群众投诉、举报案件的查处率达到100%。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建立普惠、长效的就业促进制度
1、实施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就业发展战略。完善促进就业的政府责任体系,明确政府各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就业保障工作的职责。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吸纳本地劳动力就业的评估机制,鼓励引进对本地劳动力就业贡献大的项目,为本地劳动力充分就业拓展空间。功能区及街镇应将促进就业、控制失业作为主要职责,将失业控制和岗位增加情况纳入考核重要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