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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批转财政局关于《浦东新区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批转财政局关于《浦东新区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浦府[2007]150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功能区域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区政府同意财政局关于《浦东新区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七年六月十一日

  浦东新区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新区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管理,推进绩效预算改革,提高财力投资效益,根据《关于开展中央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财建〔2004〕729号)、《浦东新区预算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浦府〔2006〕53号)精神,结合新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是指运用科学、规范的评价方法,按照规定程序,采用一定的指标体系,对照相关标准,对政府投资项目的效果、效益和效率进行综合评价。
  第三条 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范围为新区财力安排的各类基本建设项目。
  第四条 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
  (一) 项目批复(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扩初设计、概算);
  (二) 项目招投标文件、监理文件、工程合同文本;
  (三) 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四) 项目竣工决算报告;
  (五) 工程审价报告、财务审计报告;
  (六) 其他相关资料。
  第五条 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实行项目建设单位自评与新区财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委组织重点抽评相结合的评价方式。
  第六条 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的内容包括目标实现评价、建设管理评价和效益影响评价。
  (一) 目标实现评价是对立项文件中计划目标实现情况作出的评价;
  (二) 建设管理评价是对项目实际建设管理情况(包括前期工作)作出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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