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批转社发局《关于推进浦东新区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浦府[2007]121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功能区域管委会,各直属公司,各镇政府:
新区社发局《关于推进浦东新区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关于推进浦东新区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加快浦东新区农村卫生事业发展,逐步消除城乡卫生二元结构,按照“上级支援下级、城区支援农村、投入向农村倾斜、多渠道培养人才”的原则,提出推进浦东新区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一、建立上级及城区医疗机构支援农村的制度和机制
(一) 推进医学专家支援农村工作。按照市卫生局《关于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作的通知》、新区关于《百名专家支援农村卫生工作实施方案》,组织推进新区二、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根据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需求,新区二、三级医院副高级职称以上专家每周一次到农村开展带教、指导、培训等工作;并支持新区二、三级医院专家以其他形式送医送药到农村。
(二) 试点推进医疗机构纵向合作。由新区二级医院(位于农村)与周围的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技术、检验、信息等资源共享、双向转诊的医疗联合体,合理分流病人,力争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在区域内得到有效诊治。
(三) 落实城区医务人员服务农村工作。新区二、三级医院医务人员晋升高级职称前,经全科岗位培训后,须到农村服务半年;鼓励城区医务人员向农村流动;安排城区优秀卫生管理人才到农村任职、挂职,提升农村卫生机构管理水平。
(四) 建立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村卫生室支医带教制度。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组织医务人员定期到村卫生室巡诊、带教、培训,并将此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考核体系。
二、加强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才培养和管理
(一) 加强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科医师队伍建设。加大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工作力度,对培训费用给予补贴,提高社区临床医生中全科医师的比例。
(二) 鼓励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参加专业学历教育。医务人员取得学历后,其学费由区、用人单位、个人按1∶1∶1比例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