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开展金融领域创新的其他改革。配合金融监管部门,制定资本项下境外债权管理办法。争取企业债券、企业短期融资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扩大规模,积极争取各类资产证券化试点,发展信贷二级市场。探索银行、证券、保险等业务的综合经营或不同类金融机构的业务交叉,探索提供金融服务辅助性企业的设立登记。开展针对中小企业的合作金融、社区金融试点,推进地方金融企业在公司治理机制上实现突破。(发展改革委)。
7.整合创新资源,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继续推动“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和“国家火炬创新园区”改革试点,争取国家“863”项目促进中心产业平台在浦东挂牌。建立公共服务平台联动机制。(科委、张江功能区域管委会)
8.推进口岸管理体制改革。继续推动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扩区。推进浦东国际机场旅客出入境“三单合一”改革试点方案研究,探索有利于提高通关效率的其他措施,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和先进制造业发展。继续落实国家质检总局支持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十四条措施,推动浦东口岸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经委、外高桥和川沙功能区域管委会)
9.创立循环经济运行新机制。围绕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制度创新,贯彻实施区政府关于《浦东新区“十一五”期间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节能降耗实施意见》,在三个层面构建循环经济运行机制。新区层面,建立政府推进机制;企业层面,建立高能耗、高水耗企业的监测机制和通告制度,大力推动建筑节能;居民层面,建设生活垃圾收集系统,建立垃圾减排及分类处理机制。(发展改革委、环保市容局、经委、建设交通委)
(三) 着力转变经济和社会二元结构的改革
10.实施政府公共服务的其他改革。积极促进发展现代医疗服务业和中医药产业,发展商业医疗保险和非营利性社会中介组织;创新体育体制机制,推进体育社团的社会化、实体化进程。引入和培育社会中介组织,推出评估指标体系。(社发局)
11.继续推进涉及民众切身利益的其他改革。探索房屋租赁新机制,进一步完善廉租房制度。全面推进充分就业社区创建工作,促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建设交通委、劳动保障局)
(四) 积极推进其他领域的改革
12.积极开展立法,为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提供法制保障。积极发挥新区人大的协调推进和监督作用,加强与市人大、市政府法制办的沟通协调,争取市人大作出支持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决定。同时,在市政府法制办支持下,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开展国家层面立法保障课题研究,争取形成国务院为浦东综合配套改革提供立法保障的意见。围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项目,积极开展立法课题调研,成熟一个,立法一个,使立法进程和改革进程相一致。(区政府法制办)
四、 配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