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提高科技农业水平。扶持镇、村两级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发挥孙桥现代农业园区的示范辐射作用,扶持品牌农业、循环农业和精准农业建设,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支持农业标准化和信息化,提高科技对农业的贡献率;提高农业生产资料、技术、信息和培训等要素的应用水平。
(二) 完善设施农业建设。健全和完善排灌、道路、仓库、大棚、先进农业装备等基本农田配套基础设施,加快基本农田综合改造。“十一五”期末,粮田设施化覆盖率达到90%,菜田设施化覆盖率达到80%。
(三) 促进服务农业发展。促进村范围内集体土地流转,提高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水平;鼓励发展专业化农业生产和服务组织,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化水平;鼓励发展休闲旅游农业,提升农业附加值和拓展农业服务功能;加强农业安全监管工作,提升农产品安全监管水平。
第五条 (农民保障)
开展和完善基本农田区域老年农民按政策纳入小城镇保险试点工作。
落实促进就业政策,开展农村劳动力订单式培训,鼓励涉农企业吸纳本地劳动力就业;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力度,提高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水平,促进非农就业,提高农民收入。
村民参加农村合作医疗所需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的费用,由新区设立的基本农田区域发展专项资金给予一定补贴。
第六条 (公共设施)
优先完善基本农田区域村的配套设施。配套项目建设资金,由新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优先安排落实。
(一) 完善生活配套。加快推进三个“进村”:即白色路面进村宅、到家门;公交线路延伸进村,方便群众出行;吸引便利超市进村,力争建设一村一店。
(二) 完善服务配套。推进村民事务受理中心、村文化活动中心、村卫生服务中心建设。
(三) 完善环境配套。推进河道综合整治、中心村建设和自然村改造,完善垃圾集中收集处置系统,按规划实施绿化工程,营造绿、洁、畅、亮、美的区域生活环境。
第七条 (土地利用)
在推进小城镇保险试点过程中,对老年农民自愿交回的承包土地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统一流转的土地,经市土地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并依法办理了国有农用地手续后,在农委等相关主管部门指导下,由相关区属国资公司委托镇或自行组织进行现代农业开发。
对区域内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根据规划和产业导向优先实施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