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十一五”期间农业专项资金扶持实施意见》的通知
(浦府[2007]117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功能区域管委会,各镇政府:
现将《浦东新区“十一五”期间农业专项资金扶持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七年五月十六日
浦东新区“十一五”期间农业专项资金扶持实施意见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实施浦东新区“十一五”农业发展规划,大力发展都市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升农业综合效益,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目标,提出浦东新区“十一五”期间农业专项资金扶持实施意见。
一、 扶持对象
除本意见明确规定的以外,指在浦东新区经营或承包经营土地的农业劳动者以及在浦东新区注册,经营期满两年以上、独立核算的各类农业企业和农业相关单位。
二、 扶持范围和补贴标准
(一) 稳定粮食和蔬菜生产专项补贴。
1.对种植水稻实施补贴。补贴标准:每亩100-200元。列入市、区级水稻生产示范方并按区有关部门要求种植,增加补贴每亩50元。补贴方法:30亩以下(包含30亩)每亩直接补贴100元;30亩以上每亩直接补贴100元,另外物化补贴100元。补贴比例:扣除市补贴后,区补贴60%,镇补贴40%。
2. 对种植优质稻种子实施补贴。补贴标准:常规稻品种每亩18元,杂交稻品种每亩28元。补贴比例:扣除市补贴后,区补贴60%,镇(单位)承担40%。
3. 为实施环保行动计划提高粮田肥力,对种植冬绿肥实施种子补贴。补贴标准:每亩60元。补贴以蚕豆种子、化肥及浅耕复播措施为主。补贴比例:扣除市补贴后,区补贴60%,镇补贴40%。
4. 对种植蔬菜给予抢种、农膜、防虫网、育种等生产性补贴。补贴标准:扣除市补贴后,区补贴60%,镇(单位)承担40%。
5. 对工厂化蔬菜种子育苗由区实施定额补贴。补贴标准:冬春育苗每株补贴0.12元,夏季育苗每株补贴0.05元。
6. 对种植粮食和蔬菜生产中使用有机肥和安全农药实施补贴。
(1) 粮田实施环保行动计划减少使用化肥农药20%,推广BB肥、有机肥、安全农药等,每亩补贴30元。补贴比例:扣除市补贴后,区补贴60%,镇补贴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