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方:新区民政局、新区福企所、各功能区域、各街镇
协作方:各级老龄办
资金来源:新区、功能区域财政
时间安排:2010年底前
测量指标:居家养老服务人数约占老年人总数的7%;新增助老协理员90人左右,携手助老志愿者,使独居老人关爱服务覆盖面达到100%
监测:年度目标计划完成情况
评估: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困难得到缓解;生活照料得到基本保障;养老需求得到基本满足
扶持政策:在《意见》中,共有14条关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方面的扶持政策。包括调整养老服务补贴,对符合条件的60周岁以上低保、低收入本区户籍老人可享受人均200元/月的居家养老服务补贴。设立养老服务专项护理补贴,对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的低保、低收入的本区户籍老人,经评估,照料等级为中度每人每月100元,重度每人每月200元的补贴。评估工作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对养老服务人员培训费予以补贴,养老服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从事居家养老、机构养老服务的公益性民办非企业单位可按规定给予扶持,如给予每年5万元的管理费等。对居家养老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实施援助服务,鼓励和扶持发展日托养老机构,并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开办费15万元、每位老人每月130元的补贴。扩大助老协理员队伍,至“十一五”期末达到每50位独居老人配一名助老协理员,各功能区域结合各自实际,根据现行万人、千人、百人就业项目的管理要求,按照现行的管理模式执行,确保关爱服务落到实处。
5、关注困难老年人生活,不断完善救助工作
不断完善对城郊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特困、高龄、独居老人的帮困制度,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开展形式多样的助老帮困活动。认真贯彻《意见》中关于给予各类困难老年人优惠和救助的扶持政策。对低保、低收入且需要生活照料的独居老人,给予免费安装紧急呼叫装置。对居家养老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实施援助服务。对其中生活不能自理,需要进养老机构的,由当地街镇安排进养老机构;对生活困难的特殊老年人、离休干部、老劳模、重点优抚对象、无子女残疾老人、高龄老人等由当地街镇提供优惠的居家养老服务等。
6、加强社区老龄工作建设,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
(1)完善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工作
稳步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工作。通过加强对社区老年人的服务和管理工作,进一步理顺老龄工作体制。本着“社区渐进、企业渐退”的原则,逐步形成“社区管理属地服务为主、职能部门各负其职,原单位尽责关心”的管理服务格局。完善社区老龄工作机构,做深做实街镇老龄工作机构,建立老龄(退管)办公室,按社区常住退休人员的1.8‰配备专职管理服务人员,制定好方案、落实好经费、组建好队伍,稳步开展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工作,推动社区老龄工作建设。外高桥功能区域高桥镇具有城乡结合的特征,退休人员类型多、代表性强,拟作为该项行动计划的试点单位。通过试点总结经验,为全区推开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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