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理顺二次供水管理体制,逐步推进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接管,全面提高供水水质;负责物业管理区域排水设施的维修、养护和改造,参与改造老化排水管网,处理排水事故应急维修,保障居民正常用水。
八、工商部门
加强企业登记审查,对未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将居住用房改变为非居住用房的,不予核准登记;查处擅自将住宅小区居住用房改变为非居住用房从事无照经营的行为。
九、公安部门
负责指导、督促物业管理企业和保安人员开展安全防范工作,指导落实物业管理区域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消除物业管理区域治安隐患,及时查处治安案件,调解各类涉及治安管理的矛盾和纠纷;加强对保安人员、来沪人员和宠物(犬类)的管理。
十、物价部门
负责确认物业服务最高收费标准和物业管理区域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检查和管理物业管理活动中各项收费行为,依法查处超标准和超范围收费行为;受理物业管理收费价格咨询及投诉,协调解决因物业管理收费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十一、规划部门
负责新建住宅小区统一规划,按规定配置各类公建配套设施;审核在建、已建物业管理区域局部或零星规划调整方案;依法查处违法建筑和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行为,协调解决涉及规划的历史遗留问题。
十二、财政部门
负责配合、协调落实旧住宅综合改造、物业无人管理小区应急托管机制、浦东物业应急维修信息平台建设维护等物业管理保障所需要的配套资金。
十三、民政部门
负责落实街(镇)、居委会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监督和日常管理工作。
十四、司法部门
积极疏导、调解物业管理区域各类民间纠纷;组织开展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
十五、消防部门
负责物业管理区域消防水源、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等与消防安全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十六、卫生部门
负责物业管理区域二次供水卫生监督管理。
十七、质监部门
负责物业管理区域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督促使用单位做好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维护保养、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工作;查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和使用中的违规行为;调查处理物业管理区域特种设备事故。
十八、建管部门
负责在建住宅施工过程质量监督和管理;协调处理房屋在保修期内由于工程质量问题引发的投诉和矛盾。
十九、自来水公司
负责物业管理区域供水、共用设备、设施的维修、养护和改造,参与改造老化供水管网,处理供水事故应急维修,保障居民正常用水。
二十、电力公司
负责物业管理区域供电共用设备、设施的维修和养护,改造老化供电线路,处理停电事故应急维修,保障居民正常生活用电。
附件2:
关于加强浦东新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三年行动计划的工作方案
序号
| 工作名称
| 工作目标
| 具体工作内容
| 年度任务分解及阶段性工作目标
| 责任(牵头)单位/人
| 配合单位/人
|
2007年
| 2008年
| 2009年
|
1-1
| 发挥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职能
| 建立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 1、落实区级联席会议制度
| 下半年建立、启动
| 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
| 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
| 建交委
| 区级成员单位
|
2、建立功能区(街镇)联席会议制度
| 下半年建立、启动
| 双月召开一次会议
| 双月召开一次会议
| 功能区及各街镇
| 街镇成员单位
|
3、建立居住区联席会议制度
| 下半年建立、启动
| 每月召开一次会议
| 每月召开一次会议
| 居委会
| 居民区成员单位
|
1-2
| 加大违法使用物业情况整治力度
| 1、整治“群租”问题
| 完成调查摸底;
制定新区整治方案;
在矛盾突出小区进行整治试点。
| 突出“群租”矛盾得到基本遏制;
制定整治“群租”的长效管理办法。
| 面上“群租”问题得到基本遏制;
完善长效管理办法。
| 区层面牵头:建交委,综治办
街镇层面牵头:所在地综治办
| 区级成员单位
街镇成员单位
|
2、整治“违法搭建”
| 制定拆除、消化、限制违法搭建的方案,启动试点。
| 实施整治,完善整治方案。
| 实施整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 执法局
| 建交委相关成员单位
|
1-3
| 建立住宅小区矛盾纠纷调处机制
| 建立依托社区调解组织的小区矛盾纠纷调解机构及实施办法
| 三季度出台方案;
四季度进行试点。
| 面上推广;
制定住宅小区纠纷民间调解实施办法。
| 做好总结;
完善管理办法,形成机制。
| 功能区及各街镇
| 司法局
街镇
|
1-4
| 行业分类指导监督形成合力
| 1、实施二次供水设施设备更新改造
| 完成380只水池、1000台水泵改造(约占20%)。
| 完成760只水池,2000台水泵改造(约占40%)。
| 完成760只水池,2000台水泵改造改造(约占40%)。
| 建交委
| 功能区及各街镇
|
2、供水企业管水到表
| 完成4000只高水箱改造,8万户水表外移(约占20%),并完成管理移交工作。
| 完成8000只高水箱改造,16万户水表外移(约占40%),并完成管理移交工作。
| 全面完成高水箱改造和水表外移工作,并全部完成管理移交工作,形成长效管理体制。
| 威立雅公司
自来水总公司
| 功能区及各街镇
|
3、实施供电设施设备改造
| 三季度前摸清需改造数,制定改造方案。
| 实施改造50%,电力企业制定住宅小区供电设施设备日常管理方案。
| 完成改造,完善住宅小区供电设施设备日常管理方案。
| 电力公司
| 建交委
|
4、落实安全防范指导监督职能
| 推进平安小区建设,平安小区达标覆盖率30%。
| 推进平安小区建设,平安小区达标覆盖率50%。
| 推进平安小区建设,平安小区达标覆盖率70%。
| 综治办
| 公安部门
建交委
|
5、落实绿化部门对小区绿化管理养护指导监督职能
| 根据小区类型明确绿化管理标准
培训率50%
达标率30%
| 做好调研,形成小区绿化管理办法
培训率50%
达标率70%
| 完善小区绿化管理办法
达标率95%
| 环保局
| 建交委
|
6、落实物价部门对小区服务收费的指导监督
| 50%的商品房小区收费标准明码标价,服务内容上墙公示;
抽查10%的住宅小区。
| 80%的商品房小区收费标准明码标价,服务内容上墙公示;
抽查10%的住宅小区。
| 全部商品房小区收费标准明码标价,服务内容上墙公示;
抽查10%的住宅小区。
| 发改委
| 建交委
|
1-5
| 加强住宅小区网格化管理
| 落实网格化管理进住宅小区
| 研究解决网格化进小区的问题,制定解决方案,完成陆功委区域小区试点。
| 完成其余功能区推进工作。
| 总结巩固网格化成果;
完善方案,形成全天候、全覆盖的管理模式。
| 网格办
| 功能区及各街镇
|
2-1
| 规范业主自我管理模式
| 落实街镇对业委会的指导和监督职责
| 1、贯彻落实新区《若干意见》
| 制定业委会委员持证上岗办法(试行),完成居委会、业委会的培训工作。
| 完善业委会委员持证上岗办法,定期对业委会开展培训。
| 全面推行业委会委员持证上岗制度,定期对业委会开展培训。
| 地区办、建交委
| 功能区及各街镇
|
2、按成熟一个组建一个的原则,加快业主大会的组建
| 组建100个,组建率达到65%
| 组建100个,组建率达到70%
| 组建100个,组建率达到80%
| 各街镇
| 建交委
|
3、对街镇(居委)提出指导监督业委会的具体工作要求
| 建交委制定方案,
各街镇试点实施。
| 做好总结,全面推广
| 实现指导和监督工作的制度化和常态化
| 功能区
| 各街镇
|
4、建立业委会工作机制
| 初步建立工作方案
| 形成工作方案
| 完善工作方案
| 功能区
| 各街镇
|
2-2
| 健全业主大会业委会运作决策程序
| 制定《浦东新区业主大会业委会业务操作规程指引》
| 7月份前完成初稿;
9月份前完成征求意见;
12份前完成定稿并推广。
| 全面推广,组织培训和宣讲。
| 总结完善相关制度;
业主大会、业委会业务运作合法有序。
| 建交委
| 各街镇
|
2-3
| 引导业主正确参与社区事务
| 引导业主理性维护自身权益和积极参与社区各类活动,接受社区管理。
| 各功能区选择试点,定期组织开展“法制宣讲进小区”专题活动。
| 做好总结,面上推进“法制宣讲进小区”专题活动。
| 巩固成效
| 功能区
| 各街镇
|
3-1
| 改进物业行业管理方式
| 完善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
| 1、充分发挥物业管理招投标的市场运作机制
| 完善物业管理招投标办法
扩大物业管理招投标范围
| 全部居住物业项目实行公开招投标
| 全部项目实行招投标
| 建交委
| |
2、逐年减少新区物业企业数量
| 试点推行实施方案
企业总数控制在330家
| 作好调研,全面推行实施方案
企业总数控制在290家
| 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企业总数控制在260家
| 建交委
| 工商、各街镇
|
3-2
| 强化物业行业自律机制
| 加强物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开展诚信承诺活动)
| 参与率80%,
达标率20%,
星级物业企业20家
| 参与率90%,
达标率30%,
星级物业企业40家
| 参与率100%,
达标率40%,
星级物业企业50家
| 房产协会物业专业委员会
| 建交委
|
3-3
| 完善物业行业考评体系
| 1、行政管理加大对物业企业的综合测评力度,落实“三挂钩”政策
| 房办每季度综合测评一次,房产署半年抽查10%
| 房办每季度综合测评一次,房产署半年抽查15%,
| 房办每季度综合测评一次,房产署半年抽查15%,
| 建交委
| 各街镇
|
2、建立浦东新区第三方住宅小区满意度评价体系
| 制定方案,初步实施
| 半年发布各功能区、各街镇的评价排名
| 每季度发布各功能区、各街镇的评价排名
| 建交委
社调中心
| |
3-4
| 实施品牌企业战略
| 开展物业企业“创品牌、讲诚信”活动,形成一批品牌企业
| 形成3个品牌企业
| 形成4个品牌企业
| 形成5个品牌企业
| 建交委、房产协会物业专业委员会
| 物业企业
各街镇
|
3-5
| 培育物业专业化队伍
| 1、培育提升一批保安、保洁、绿化、维修专业服务企业
| 每个专业条线为3-5家
| 每个专业条线5-10家
| 每个专业条线5-15家
| 房产协会物业专业委员会
| 建交委
|
2、培养一批物业管理职业经理和专业技术人员
| 举办比武竞赛,培养100名物业管理师,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率达80%
| 举办比武竞赛,培养150名物业管理师,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率达90%
| 举办比武竞赛,培养200名物业管理师,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
| 房产协会物业专业委员会
| 建交委
|
4-1
| 加大房屋行政管理力度
| 发挥房办基层指导作用
| 1、充实房屋行政管理力量(市人均管理40万平方米,浦东目前人均管理90平方米)
| 适度降低人均管理面积
| 接近市管理要求
| 达到市管理要求
| 编办
| 建交委
|
2、细化房产办事处职责,提高对小区的业务指导能力
| 年内出方案;
每年一次全员业务培训
| 做好总结与完善
每年一次全员业务培训
| 行政监管能力显著提高;
每年一次全员业务培训
| 建交委
| |
4-2
| 完善政府对物业管理应急保障机制
| 1、对基础设施差、问题多的新无人管理小区,新区层面建立应急保障办法
| 出台应急保障方案
| 做好调研
完善方案
| 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 建交委
| 功能区及各街镇
|
2、功能区负责实施应急保障方案,解决辖区新无人管理问题
| 100%解决
| 100%解决
| 100%解决
| 功能区及各街镇
| 建交委
|
4-3
| 建立旧住宅物业管理服务与收费相匹配机制
| 制定旧住宅物业服务基本标准及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功能区给予缺口部分补贴
| 出台方案
| 做好调研
完善方案
| 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 财政局
建交委
| 功能区及各街镇
|
4-4
| 加大旧住宅综合改造力度
| 1、按改善型方案进行改造,解决“急难愁” 突出问题
| 200万平方米
600幢
| 300万平方米
900幢
| 500万平方米
1430幢
| 功能区及各街镇
| 建交委
|
2、按舒适型方案进行改造,完善旧住宅基础设施管理
| 100万平方米
290幢
| 200万平方米
580幢
| 300万平方米
870幢
| 功能区及各街镇
| 建交委
|
3、加快非成套改造,主要对上钢、周家渡、南码头世博周边区域8.5万平方米改造
| 制定改造方案
| 5万平方米
| 3.5万平方米
| 功能区及各街镇
| 发改委
建交委
|
4-5
| 加强公房(含售后公房)管理
| 1、完善公房租赁和公房维修措施
| 1、按市房地局要求落实好工作
2、十年以上的抽查督修一次
| 400万平方米
| 全面完成
| 功能区
(浦房集团等企业)
| 建交委
|
2、逐步推行售后公房菜单式服务方案
| 制定方案,做好试点
| 200个小区
| 基本完成
| 建交委
发改委
| 各街镇
|
4-6
| 推进房屋应急维修建议
| 1、巩固96916平台,加大保障力度,并与网格化有效衔接。
| 增强浦东物业96916信息平台的服务能力;
进一步完善与95528联动机制;
每年财力投入50万运行费
| 实现96916与水务部门联动;
每年财力投入50万运行费
| 做好总结,提出新一轮服务方案;
每年财力投入50万运行费
| 建交委
| 发改委
|
2、功能区层面成立96916分中心
| 各功能区建立96916分中心并试运转
| 各功能区96916分中心实现正式运转
| | 功能区
| 各街镇
|
4-7
| 加强房屋维修资金监管
| 1、落实维修资金审核、审价、审计工作
| 在6个功能区各试点1-2个小区业委会
| 20个
| 50个
| 建交委
| 各街镇
|
2、开展维修资金催缴工作
| 1800万
| 1000万
| 1000万
| 建交委
| |
3、开展业主大会维修资金使用情况实地检查
| 检查率100%
规范使用率95%
| 检查率100%
规范使用率98%
| 检查率100%
规范使用率100%
| 建交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