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金保障
2007-2009年新区相关部门、各功能区、房地集团要积极筹措资金,保障旧住宅综合整治、直管公房全项目维修、物业管理应急托管机制建设、浦东物业“96916”平台建设等工作顺利完成。
(三)综合指导
按照市区两级综合管理三年行动计划,新区相关部门要指导各功能区、街镇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和特点,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措施,并认真总结经验,加大推进力度,切实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化管理”工作机制落到实处。
(四)列入考核
将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工作纳入新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各街镇工作绩效考核范围,新区政府与各成员单位、各功能区域管委会与各街镇分别签定工作目标责任书,并同步纳入文明小区、平安小区、市容达标、园林小区等考核范围。
(五)信息沟通
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编发工作简报,及时反馈整体工作进展、相关部门推进情况和工作经验;深入调研,及时发现工作推进中的难点及需要进一步协调沟通的问题,并形成专报,为新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六)舆论保障
发挥舆论宣传导向作用,利用《新区周报》、新区有线电视台组织专题宣传综合管理三年行动计划及实施推进过程中的经验、典型,利用《
物权法》出台契机广泛开展模范守约倡导活动,促使广大新区居民理解、支持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各项工作。
六、实施步骤
依据“分类指导、差别管理,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确定如下实施步骤:
2007年为启动实施阶段。重点是综合管理三年行动计划发布实施后,加大宣传力度,抓紧制定相关配套办法和方案;理顺政府管理体制,进一步形成相关部门住宅小区综合管理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大力推进社区物业管理党建联建和网格化管理进住宅小区的工作。
2008年为深入推进阶段。重点是全面强化物业管理市场监管,改进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管理措施;建立相关企业诚信管理体系,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形成不合格企业强制退出机制;物业管理市场秩序日益改观,市场整合取得阶段性成果,3-5家品牌物业管理企业基本形成。
2009年为全面完成阶段。重点是基本形成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工作格局;房屋行政管理和物业行业管理水平明显提升;新一轮旧住宅综合改造工程全面完成,新区、功能区两级房屋维修应急中心作用进一步显现;物业管理行业市场化、专业化、品牌化水准明显提高,社会、市民对物业管理满意度有较大提高;全面完成本综合管理三年行动计划确定的各项任务目标。
附件:
1、浦东新区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专业单位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职责
2、关于加强浦东新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三年行动计划的工作方案
浦东新区建设交通委
二○○七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1:
浦东新区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专业单位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职责
根据《浦东新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07-2009年)》,现将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专业单位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职责明确如下:
一、功能区域管委会、街镇
负责将住宅物业管理纳入社区管理范畴,加强住宅物业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定期组织召开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住宅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小区管理中的综合性问题;会同房地部门做好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组建、换届工作,把好业主委员会人选关,并落实考核工作。
二、房地部门
负责监管住宅物业管理活动,加强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指导和监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与使用;依靠功能区、街镇做好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组建、换届、备案工作,指导其日常运作;依法查处物业管理区域相关违法行为。
三、城管执法部门
负责依法查处物业管理区域违法搭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破坏房屋外貌、损坏房屋承重结构、擅自改建和占用物业共用部分、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物业管理区域乱设摊等行为。
四、市容环卫部门
负责物业管理区域环境卫生的指导、检查和监管,加强物业管理区域户外广告设施的日常管理和安全检查。
五、绿化部门
负责物业管理区域绿化行业指导和管理、树木绿地变动审批,指导并协调解决绿化养护、植物品种影响居民生活等纠纷。
六、环保部门
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及周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依法监管物业管理区域及周边的污染源,查处相关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协调处理空调安装等涉及环保的投诉和纠纷。
七、水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