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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批转建设交通委制订的《浦东新区加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07―2009年)》的通知

  通过落实“新办准入”、物业招标、诚信建设等措施,确保住宅物业管理不断向优质公司转移,一批小而散的劣质公司逐步淡出市场。新区物业管理企业总量从2006年380家减少到2007年330家、2008年290家和2009年260家。
  2、强化物业管理行业自律机制
  加强物业管理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新区房产协会物业专业委员会作用,积极组织实施《上海市物业管理行业自律公约》和开展企业诚信承诺活动,形成行业内部约束机制,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诚信情况,加强行业自律。
  3、完善物业管理行业考评体系
  在新管理体制下,加大街镇社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考核比重,并将该考评纳入行业考评,加大考评结果与资质管理、物业招标和诚信档案“三挂钩”政策的实施力度。充分发挥新区社会调查中心作用,建立新区各功能区、各街镇住宅小区满意度指数评价体系。
  4、实施品牌企业战略
  继续开展物业管理企业“创品牌、诚信”活动,加大市场整合力度,通过政府扶持、引导企业采用加盟连锁、资产重组等方式,培养3-5家信誉好、专业化程度高、服务能力强的品牌物业管理企业,归并、淘汰服务水平低、技能低、投诉多的物业管理企业,不断提高全行业的物业服务水平。
  5、培育物业服务专业化队伍
  加强物业服务分类管理,进一步推广“菜单式”物业服务模式;培育提升一批保安、保洁、绿化、维修等专业企业,逐步推行物业服务管理与作业分离的运作模式;加强物业服务技能培训,培养一批物业管理职业经理人和专业技术工人,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全员持证上岗率从2006年80%上升到2007年85%、2008年90%、2009年95%。
  (四)加大房屋行政管理力度
  1、发挥房产办事处基层指导作用
  充实房产办事处房屋行政管理力量,发挥房产办事处基层行业管理一线作用,强化基层房屋行政管理工作,提高房产办事处对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业务指导能力。落实市房地资源局基层信息化管理要求,延伸网络终端至房产办事处,完善基础信息管理手段。
  2、完善物业管理应急保障机制
  完善新区物业管理应急保障机制,对新出现的基础设施差、“收缴率低、收费标准低”的无人管理小区实行应急托管。设立新区补贴激励型“应急保障补贴资金”,用于公房、售后公房等的应急托管和房屋基础设施整治,进一步发挥“96916”平台应急维修保障功能。各功能区要会同街镇、房产办事处建立相应的应急托管方案,协调落实资金、房屋整治、托管单位、后续管理等事宜,满足居民最基本的物业服务需求,及时化解相关矛盾。
  3、建立旧住宅物业服务与收费相匹配机制
  旧住宅(以售后公房、早期动迁房为主)物业服务费标准(上海市1996年以来未作调整)与现行物业管理市场化进程严重背离,与现行商品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严重脱节(低于一级收费标准约50%),过低的物业服务费标准严重影响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正常开展。为提高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改善居民生活质量,物业行业主管部门、物价部门要尽快研究制定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基本标准及物业服务费标准,在全市率先建立旧住宅物业服务与收费相匹配机制。
  4、加大旧住宅综合改造力度
  根据市综合管理三年行动计划修缮标准和新区旧小区改造目标,新区尚有1600万平方米旧住宅小区需综合改造。各功能区应加快立项实施,扩大2007年度计划整治500万平方米的目标,确保世博会召开前完成各年度房屋综合整治计划及30万平方米不成套房屋改造,率先启动上钢、周家渡、南码头路街道等世博主要周边区域8.5万平方米不成套房屋的改造。
  5、加强公房(含售后公房)管理
  按照市房地局要求,规范公房租金使用,确保租金总额60%用于房屋修缮,加大公房修缮资金使用监管力度,确保修缮资金使用落到实处;强化公房修缮管理,开展直管公房全项目维修,建立专项维修计划上报备案制度和竣工验收、审计制度;按照市房地局明确的售后公房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标准,逐步推行售后公房“菜单式”分等收费管理模式,逐步理顺售后公房物业管理机制,促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6、推进房屋应急维修中心建设
  拓展浦东物业“96916”平台服务功能,延伸服务范围,发挥平台信息资源效力,在资金投入、业务指导等方面加大保障力度。各功能区要相应建立“96916”应急维修分中心,缩小服务半径,提高服务效率,进一步满足居民安全使用房屋的需求。在政府保障机制实施和完善过程中,依托浦东物业“96916”信息平台,在物业应急维修方面做到有求必应,逐步实现新区房屋维修专业化、品牌化和规模化,在家政服务、家电维修、便民服务等方面拓展其延伸服务功能。
  7、加强房屋维修资金使用监管
  细化维修资金使用范围,规范维修资金使用决策程序,加强业主自主监管和防范风险意识,实现维修资金审核、审价和审计“三审”制度,采取网上监管、实地检查等多种途径开展业主大会支取维修资金、公布账目等情况实地检查工作,继续开展物业管理公司代收维修资金催缴工作,加大对银行履行维修资金管理合同和使用支取程序的监管力度。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建立浦东新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由新区建设交通委牵头组建,各相关部门、功能区参加,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协调,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建设交通委。各功能区会同街镇建立相应的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制度以及住宅小区综合管理例会制度,定期研究综合管理三年行动计划推进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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