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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教育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按标准建设幼儿园项目。对现有162所幼儿园按市95建设标准进行改、扩建,力争在硬件水平提高的同时,提升幼儿园的整体办园水平,力争到“十一五”末,在一级或一级以上层次幼儿园就读的学生比例从目前的32.3%提高到50%。“十一五”期间新建的幼儿园均严格按市05建设标准建设。
  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每一个功能区设立1个浦东新区特殊教育学校。
  六是实施“‘世博会’教育服务工程”
  开展迎“世博会”系列主题教育活动,开展市民功能性扫盲教育,扫除国际性大都市居民在日常生活、工作和国际交往中最基本的功能障碍,增强其适应社会的能力。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的双语教学,加强对英语、德语、法语等语种人才及会展、旅游等其他各类人才的培养,全面支持“世博会”筹办活动。开展“世博”礼仪宣传活动,编撰中小幼“世博”礼仪教材,扎实、持久地进行教育。要在加强现有师资培训的同时,增加引进外籍教师,以提高中小学外语教学水平。
  五、“十一五”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推进三项机制创新,努力突破发展瓶颈
  充分发挥新区先行先试和全国基础教育阶段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实验区、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的优势,在教育体制机制创新方面进行大胆探索,努力形成开放、多样、优质的浦东教育品牌特色。
  1、构建“管、办、评”联动机制
  构建“管办评”联动机制,逐步建立一种新型的政府、学校、社会三者之间的关系,努力形成“政府宏观管理、学校自主办学、中介优质服务”的教育发展新格局。
  实现政府教育管理职能转变。在指导服务上靠前一步,在事务管理上退后一步,通过政策保障、规划引导、督导评估等手段,实现对教育事业的宏观管理。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多样化的办学体制。
  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的政府主体责任。通过构建完善政府公共管理职能、深化校长负责制、实行政府评价与社会评价相结合等机制,整体提升义务教育质量与水平。坚持国务院“两个为主”的方针,做好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以购买服务方式落实政府公共职能。政府鼓励更多的社会中介机构或其他办学主体积极参与办学,同时通过动用公共财政来购买社会力量办学所提供的教育服务,让居民及其子女在居住区实现受教育的权利。
  大力培育教育类社会中介机构。明确教育类社会中介机构资质标准,积极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举办管理类、评价类、咨询类、认证类等教育中介机构或民办非企业非经营性的教育管理机构,按照独立、公开、公正原则,接受政府或学校的委托,提供决策咨询、专业指导、委托管理和认证评估等方面的服务。
  开展教育的社会评价。通过引进国内外先进的评价技术与方法,提高评价的信度与效度。同时引导社会评价,形成正确的社会评价导向和标准。
  探索“名校带弱校”模式。委托大学或品牌学校,管理相对薄弱学校;或采取“办学共同体”形式,进一步加强名校和薄弱学校之间在管理、课堂教学、教师发展等方面的紧密合作,充分发挥优质教育的放大效应,带动新区教育的整体发展。
  探索“社会力量依托知名学校举办民办学校”模式。社会力量依托品牌学校的管理和教育教学模式,举办民办机制的公建配套学校,并采取两种方式招生:地段内适龄儿童就学以政府出资购买学位的方式予以保证,其余学位面向社会以民办方式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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