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上海浦东”门户网站建设,完善以浦东新区政府门户网站为主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加强政府信息数据库资源的整合和利用,完善信息公开内容更新维护机制,优化政府信息发布流程。
(三)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一体化”服务机制,充分发挥“一体化”系统的功能和作用,规范月报、年报等信息报送制度。
(四)拓宽政府信息查阅渠道,建立和完善以新区档案馆为中心的政府信息查阅网点。重点推进街镇公共图书馆的政府信息查阅点建设,制定查阅点制度规范,完善政府机关向政府信息查阅点送交政府信息的工作机制。充分利用政府公报、热线电话、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设施将信息公开延伸到社区、居委会、街道一门式办事场所,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
(五)根据《2008年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加大财政性资金使用向社会公开的力度,研究和推进各级政府财政性资金的公开,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扩大审计结果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积极推动涉及民生、公众关注度高的信息公开。
(六)加大行政审批结果、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措施公开的力度,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
(七)坚持“及时、准确、便捷、通畅”的原则,进一步缩短文件信息等从审签形成到提供发布的时间,确保可公开的政府信息第一时间向公众公布,进一步增强新区政府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和及时性。同时,强化保密审查机制,防止不当公开或以保密为由拒绝公开义务。
(八)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和考核机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健全政府信息公开考评体系,加强工作评估和公众评议,制定统一的考核指标,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纳入各单位年度目标考核的内容。
(九)加强宣传与培训工作力度,就国家
《条例》、本市
《规定》和其他相关配套制度开展业务培训,加强国际和国内的工作交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主题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度和认知度。
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分工表
序号
| 工 作 任 务
| 推进任务分工
|
1
| 按照国务院《条例》与新修订的上海市《规定》的新要求,修订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及时调整和修订新区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和格式文本,做好相关衔接工作。
| 档案局、信息公开办
|
2
| 加强“上海浦东”门户网站建设,建立以浦东新区政府门户网站为主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加强政府信息数据库资源的整合和利用,完善信息公开内容更新维护机制,优化政府信息发布流程。
| 电子政务中心
|
3
| 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一体化”服务机制,充分发挥“一体化”系统的功能和作用,规范月报、年报等信息报送制度。
| 信息委
|
4
| 建立和完善以新区档案馆为中心的政府信息查阅网点。重点推进街镇公共图书馆的政府信息查阅点建设,制定查阅点制度规范,完善政府机关向政府信息查阅点送交政府信息的工作机制。
| 法制办、文广局档案局
|
5
| 加大财政性资金使用向社会公开的力度,研究和推进各级政府财政性资金的公开,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扩大审计结果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积极推动涉及民生、公众关注度高的信息公开。
| 财政局、审计局
|
6
| 加大行政审批结果、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措施公开的力度,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
| 信息公开办
|
7
| 缩短文件信息等从审签形成到提供发布的时间,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和及时性。强化保密审查机制,防止不当公开或以保密为由拒绝公开义务。
| 信息公开办、电子政务中心、保密办
|
8
| 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和考核机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健全政府信息公开考评体系,加强工作评估和公众评议,制定统一的考核指标,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纳入各单位年度目标考核的内容。
| 法制办、监察委、人事局
|
9
| 加强宣传与培训工作力度,就国家《条例》、本市《规定》和其他相关配套制度开展业务培训,加强国际和国内的工作交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主题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度和认知度。
| 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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