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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浦东新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总体方案》的通知

  二、认真做好《应对法》宣传、学习与培训工作
  (一)做好宣传工作
  各单位要采取多种方式,对《应对法》的重大意义、立法宗旨、主要内容和贯彻实施要求等进行宣传报道;围绕立法背景、法律确立的主要制度和贯彻实施情况,结合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积极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的新举措新成效新经验开展宣传,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正面引导。各功能区管委会负责本区域贯彻实施《应对法》的宣传工作。
  (二)抓好学习与培训工作
  2008年上半年,新区应急办会同司法局、社发局、安监局、红十字会举办《应对法》培训班,对各单位应急管理工作主要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新区司法局要将《应对法》列入普法重要内容,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尤其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宣传教育。公务员培训中要增加《应对法》有关内容。具体工作由新区人事局负责。
  各单位相关人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学习《应对法》,并通过专题讲座、报告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组织好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学习,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都能了解和执行这部法律。
  各街镇要组织所属单位、其它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及从事应急管理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应对法》,加大培训力度,推动相关规定和要求在基层得到全面落实。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机构
  各单位要按照新区统一部署、工作要求和应对突发事件实际需要,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机构,确保科学应对、正确指挥。
  一是建立健全各级应急管理领导机构,进一步加强对本区域应急管理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入细致地部署、落实各项应急工作。新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应急委”)是本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议事、决策、协调机构,统一领导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区长任应急委主任,区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区政府办公室主任任秘书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应急管理领导机构,明确分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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