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浦东新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总体方案》的通知
(浦府办〔2008〕17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功能区域管委会,各直属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浦东新区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总体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八年五月十六日
为认真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
《应对法》),进一步完善新区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通知做好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工作的通知》(沪府办〔2008〕11号)要求,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深刻认识贯彻实施
《应对法》的重大意义
应急管理是关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也是各级政府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体现。新区公共安全形势虽然总体平稳,但复杂性、严峻性仍比较突出,特别是安全生产、交通安全等方面存在一些事故隐患,预测预防和救援难度较大。当前,新区正处于加快推进综合配套改革的关键时期,科学有效地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是保证新区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基本要求,也是我们面临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新区各部门、功能区管委会、街镇及有关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出发,深刻认识贯彻实施
《应对法》、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强化责任,狠抓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