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浦府办[2008]18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功能区域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为进一步加强新区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工作,更加深入有序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建立公开、公正、透明的政府运行机制,根据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结合新区实际通知如下:
  一、区政府办公室为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工作。日常管理工作由区政府法制办公室承担,会同新区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制定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工作计划;研究和处理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负责新区政府信息查阅点的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检查和考核工作。
  二、科委(信息委)主要负责新区政府信息公开的统计分析工作;编制和公布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三、监察委主要负责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效能监察,依据有关规定对过错责任进行追究。
  四、文广电视局(新闻办)主要负责建立和完善区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并组织协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向社会发布政府信息;指导、推进新区公共图书馆政府信息查阅点的建设。
  五、财政局主要负责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做好经费保障工作。
  六、保密局主要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中的保密工作进行指导、管理、监督和查处。
  七、档案局主要负责指导和监督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及报送工作;作为新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和政府信息公开“一体化”综合服务窗口,为公众查阅、咨询、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提供服务。
  八、电子政务管理中心主要负责浦东门户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一体化”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提供政府信息公开的网络技术支持,做好新区政府信息上网的有关技术服务工作。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