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并完善食品监管长效机制,制定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流程方案,加大对集中居住点及其周边地区餐饮业的卫生监管力度。做好集中居住点来沪务工人员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严格执行《
职业病防治法》、《
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开展常见传染病的防治工作,预防危及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发生,并根据需要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五)加强来沪人员计划生育管理。
加强与来沪务工人员流出地政府的沟通与合作,将来沪务工人员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纳入本地政府经常性工作范围。掌握集中居住点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信息,有针对性地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服务,引导来沪育龄妇女树立正确的生育观。采取积极有效的防范措施,及时发现和处置来沪务工人员计划外怀孕情况。
五、完善集中居住点的服务功能
(一)设置必要的公共设施及生活服务设施。
根据集中居住点实际和来沪务工人员的居住规模,建立警务室、门卫室、监控中心、物业管理中心、行政办公用房、公共食堂、浴室、厕所、垃圾处理点、车辆停放场所、便民超市等基本公共设施和生活服务设施,满足集中居住点来沪务工人员的基本需求。有条件的集中居住点,可以设置图书阅览室、电脑室、影音活动室、健身室、室外活动场所等,并配备相应的活动设备器材和管理人员。相关职能部门可以结合实际需要设置相应的工作场所和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加强资源整合与工作联动,在就业、就医、就学等方面为集中居住点的来沪务工人员提供各类培训、咨询、指导和服务。
(二)组织开展文体娱乐活动。
积极组织文体娱乐活动,推动街镇各类公共资源及公益性设施向来沪人员开放,丰富来沪务工人员的精神文化生活,加强对来沪人员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与个人品德教育,推进以科学文化、文明礼仪、生态环保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活动,提升来沪人员的道德修养和文明素质。
(三)加强流动党员、团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基层党、团组织要积极吸收和组织集中居住点的流动党员、团员参加组织生活,教育引导他们在来沪人员服务和管理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有条件的集中居住点或成建制用工单位可以建立来沪人员党、团组织,定期开展党、团活动,有针对性地做好流动党员、团员的教育、服务和管理工作。基层工会组织要积极吸纳和组织集中居住点的来沪人员加入工会,并做好服务和管理工作。
(四)引导来沪务工人员参与自治工作和志愿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