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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现代物流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六、保障措施与实施路径

  (一)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在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全省现代物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集中研究解决区域物流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进重点物流园区和项目建设;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研究制订符合全省实际的政策措施,推进全省现代物流业快速健康发展。各地也要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加强对现代物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研究和协调。

  2.完善物流政策法规体系。健全市场监管体系,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规范物流行业秩序;进一步加大税收试点物流企业资格认定工作力度,合理确定物流企业营业税计征基数,认真落实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城市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点物流园区、物流中心、配送中心以及重点物流企业项目建设所需用地,要在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率的基础上,优先安排年度用地计划指标,比照工业用地价格和程序依法保障物流用地。简化物流企业设立时的前置审批手续,依法进一步放宽对使用统一标识的城市配送车辆的交通管制;继续建设好农产品“绿色通道”,切实保障鲜活农产品运输畅通。在现有“大通关”政策的基础上,简化口岸手续,提高工作效率,逐步实现全天候通关和一站式通关。比照工业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制订促进物流业发展的优惠价格政策。建立物流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制度,加快物流市场诚信和服务规范建设,强化物流环节质量安全管理,构建物流市场诚信体系。加强物流业政策法规体系建设,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

  3.制订落实物流专项规划。按照国家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结合全省城市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产业布局特点,制订相关专项规划,积极引导、推动重点领域和区域物流业的发展。加快制订粮食物流、商贸物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冷链、物流园区、应急物流等专项规划。各地也要制订本地区物流业规划,指导本地区物流业的发展。

  4.增加对物流业发展的投入。加大物流基础设施投资项目扶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重点物流企业运输、仓储、配送、信息设施和物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加大对物流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满足物流企业个性化资金需求。完善物流企业融资机制,支持物流企业上市融资,鼓励物流企业发行企业债券融资,加强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产品及政策的宣传和推广,指导物流企业结合自身情况灵活选择融资工具,不断拓宽融资渠道。

  5.推进全省物流业对外开放与合作。积极推进全省物流业对外开放与合作,加大物流业招商引资力度,大力引进国际国内知名物流企业来鄂投资,参与省内传统物流企业的重组和改造,引进资金、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全省物流业现代化水平。积极支持有条件的物流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提高我省物流企业竞争实力。

  6.加快物流人才培养和引进。采取多种形式,加快物流人才的培养。采取长期培养和短期培训相结合,正规教育和在职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培养物流市场急需人才。加强物流人才需求预测和调查,制订科学的培养目标和规划。发挥省内大专院校科研优势,加强与国内外物流教育与培训机构的联合与合作,鼓励企业与大学、科研机构合作,编写精品教材,提高实际操作能力,强化职业技能教育,开展物流领域的职业资质培训与认证工作。积极面向国内外引进高素质物流人才,加快全省物流企业技术更新和管理创新。

  7.加强物流统计核算工作。进一步完善物流业统计调查和信息管理制度,建立科学的物流业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对全省物流统计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继续组织实施社会物流统计核算与报表制度,加强社会物流统计核算和重点企业物流统计调查工作,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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