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陇药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提升企业技术装备水平、信息化水平和节能减排水平。鼓励企业加大技改投入,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改造落后生产能力。按照实施一批、上报一批、储备一批和筛选一批的思路,健全和完善陇药产业发展项目库,提高项目质量。切实抓好项目建设和管理,跟踪落实项目进度,促使重大项目早日投产达标。
五、促进“十二五”陇药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对重点陇药企业、重大技改项目、新产品研发及其产业化、优势产品二次开发提升和陇药商贸物流体系以及企业药源基地建设给予专项资金扶持,并适当提高贷款贴息比例、延长贴息年限。支持陇药产业园区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搭建陇药产业发展平台。
(二)鼓励和支持《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基地建设。对当归、党参、黄(红)芪、大黄四大道地中药材种植示范基地建设,从中药材产业发展专项中给予重点倾斜;对获得国家质监总局地理标志认定的其它陇药品种,以及种植面积达到5万亩以上的柴胡、甘草等品种,列入重点扶持范围。支持企业发展中药材种植,对于企业从事中药材种植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对通过《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予以重点扶持。
(三)支持企业扩张和拓展市场。鼓励和支持陇药企业开拓国内外消费市场,抓住国家推动医药行业结构调整的机遇,利用资源和产品优势,实施兼并重组;在同质同价的基础上,鼓励省内医疗机构优先采购和使用地产药品;积极争取扩大本省医药产品进入国家医保目录的比例,在我省基本药物目录增补、乙类目录药品调整和新农合药品目录调整中,对符合国家及省上有关规定的省内药品品种,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
(四)支持企业开展技术创新。鼓励企业联合高校、科研机构等组团申报国家(省)级重大项目、组建联合实验室,支持企业建立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并给予一定资金扶持。陇药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五)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国内外知名企业来我省投资建厂或整合重组我省制药企业,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实行“一企一策”、“一事一议”,在规划、用地、环评、用电、用气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按照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给予投资方一定比例的一次性资金补助;采取由政府性投资公司出资、跟进投资和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促使项目落户。
(六)实施人才战略,加大人才引进和培训力度。积极创造条件,引进国内外高级管理、研发、营销和技术人才。制定并实施陇药领军人才在甘创业计划,对带项目、带团队、带资金的创业项目,给予启动资金、研发资金等支持。加强对在职人员的系统培训、知识更新,依托省内外医药科研机构、大专院校、职业技术院校,大力培养医药产业急需的技术、管理、营销、国际贸易和知识产权保护、中药材及饮片炮制、鉴定等方面的专门人才、复合型人才,为医药产业发展提供强大的人才支撑。
(七)改进投融资体制,多元化筹措资金。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投入多元化、管理市场化”的投融资体制。加快风险投资体系建设,培育风险投资主体,吸引国内外多种类型的风险投资企业,参与陇药产业风险投资活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政府支持和参与的医药产业专项发展基金,以资本金注入、贷款贴息、融资担保、风险投资等多种形式,支持新药研发和产业化项目。积极推进陇药企业上市融资和股权融资。优先培育和引导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鼓励社会资金进入陇药产业。支持兰州生物所、佛慈、扶正、大得利、岷海、皇甫谧、陇神戎发等企业尽快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