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1.必备条件:
(1)有为区域水利管理、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的技术工作提供决策依据、技术咨询和建议的经历和能力,能协调有关部门间技术工作,解决过关键技术问题;
(2)有指导水利专业工程师工作、学习的经历和能力。
2.从事工程师工作期间,具有下列实践之一:
(1)主持大、中型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的全面技术工作,或担任重点工程的技术改造、改建、扩建、除险加固、自动化工程等项目负责人,或担任重点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人;
(2)主持重点江河、重点工程的控制运行和调度计划、防汛防台抗旱预案、水情测预报、站网规划、水文水资源分析评价、环境评价报告的编写,水雨情和工情资料收集整编等工作;
(3)主持县级以上防汛防台抗旱、水文、水资源、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农田水利、农村水电、农村供水、水土保持、水政监察、质量与安全监督等区域水利管理的技术工作。
(4)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调研解决区域水利管理、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存在问题,提出对策措施,制订相应工作方案或改革办法;
(5)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水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编写;
(6)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查处重大水事违法案件、重要河湖清障、调解跨区域水事纠纷、重大行政复议应诉;
(7)主持开发或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
(三)业绩与成果
1.从事工程师工作期间,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1)市厅级以上科技奖项的主要获得者,或2项以上县级科技奖项的主要获得者,或市厅级以上优秀调研报告奖等奖项的主要获得者;
(2)获得水利工程技术方面国家专利1项以上;
(3)主持完成水利工程运行与管理的重要技术报告、专题报告2项以上(主要参与3项以上)并被采纳运用;或主持完成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1项以上(主要参与2项以上),或主持完成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2项以上(主要参与3项以上),经验收合格;
(4)主持完成水利工程运行状况的鉴定分析报告1项以上,制定维修、除险加固实施方案,成效显著;
(5)主持编写重点江河、重点工程的水情测预报、防汛防旱调度方案、防洪防台预案、站网规划、水文水资源分析评价、环境评价报告或水雨情和工情资料收集整编等2项以上(主要参与3项以上),经验收合格;
(6)主持完成水行政许可、技术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组织实施方案等技术工作3项以上,成效显著;
(7)主持完成重大水事案件的查处、水事纠纷的调解3项以上,成效显著;
(8)主要参与编写的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规章制度等1项以上,被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采纳并施行;或主要参与制订区域水利管理、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的工作方案或改革办法等2项以上,被当地业务主管部门采纳并施行;
(9)主持开发或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项目1项以上(主要参与2项以上),成效显著。
2.从事工程师工作期间,撰写以下著作、论文之一:
(1)主编、参编或组编、编审过公开出版的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著或译著(3万字以上);
(2)从事区域水利管理的人员在省、部级公开发行专业报刊上发表过2篇以上署名为第一作者的专业论文;从事水利工程生产运行的人员在省、部级公开发行专业报刊上发表过2篇以上专业论文,其中至少1篇为第一作者。
以上工作业绩、工作成果、论文论著,申报者均应提供相关的、有足够证明力的佐证材料。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评价条件为相应评审委员会对申报者进行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评审委员会在对申报材料充分审议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产生评审结果。
第十七条 本评价条件中“水利工程”,包含防洪、防台、排涝、供水、灌溉、水电、水土保持、围垦、环境水利、水运、河口海岸工程等水利相关工程。“区域水利管理”是指承担一定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水利业务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