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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


  (3)参与编制1项以上流域规划或区域水利规划,并经审查合格;

  (4)参与完成1项以上大、中型水利工程规划、勘测、设计工作,或主持完成2项以上水土保持规划设计、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防洪影响评价等专题项目,或参与完成3项以上水利工程规划、勘测、设计项目的技术咨询工作,并经审查合格;

  (5)主持完成1项以上小型水利工程的勘测、设计工作,或参与完成3项以上小型水利工程的勘测、设计工作,并经审查合格;

  (6)参与编写1项以上有关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并经批准实施;

  (7)参与完成1项以上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的革新和推广应用,并取得实效。

  2.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期间,撰写以下著作、论文之一:

  (1)主编、参编或组编、编审过公开出版的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著或译著(2万字以上);
  (2)在省、部级公开发行的专业报刊上发表过1篇以上署名为第一作者的专业论文,或2篇以上署名为第二作者的专业论文。

  第十条 从事水利工程施工建设管理工作的技术人员

  (一)专业理论知识

  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必备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体要求见附则第十九条)。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1.必备条件:

  (1)较熟练地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掌握招标、投标、合同管理及质量和安全管理的要求,有参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理、施工方案或施工图审查、造价咨询、招标代理以及项目管理等工作的经历和能力;

  (2)有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学习的经历和能力。

  2.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期间,具有下列实践之一:

  (1)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大、中型水利工程分项目施工建设;

  (2)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小型以上水利工程施工建设,担任项目副经理或技术员、施工员、监理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等岗位职务;

  (3)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编制各时段的工作计划及各种标书、承包合同;
  (4)作为技术骨干,参与施工计划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与经济核算等管理办法的制定;

  (5)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编制本专业技术标准、施工规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管理办法、监理工作报告、施工图审查报告或工程招投标文件、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等。

  (三)业绩和成果

  1.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期间,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1)县级以上科技奖项的获得者,或市厅级优秀工程奖等获奖工程的主要参加者;

  (2)获得水利工程技术方面国家专利1项以上;

  (3)参与完成1项以上大、中型水利工程的施工建设工作,或主持完成1项以上小型水利工程的施工建设工作,或参与完成3项以上小型水利工程、城市厂矿供水工程等施工建设工作,投产后运行正常,未发现施工质量和安全方面的问题;

  (4)参与编写1项以上本专业技术标准、施工规程、管理办法等,并经批准实施。

  (5)参与完成1项以上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的革新和推广应用,并取得显著效益;

  (6)参与完成3个及以上水利工程项目的招标代理或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编制或审核。

  2.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期间,撰写以下著作、论文之一:

  (1)主编、参编或组编、编审过公开出版的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著或译著(2万字以上);
  (2)在省、部级公开发行的专业报刊上发表过1篇以上署名为第一作者的专业论文,或非第一作者的专业论文2篇以上。

  第十一条 从事水利工程生产运行工作的技术人员

  (一)专业理论知识

  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必备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具体要求见附则第十九条)。

  (二)工作经历和能力

  1.必备条件:

  (1)较熟练地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掌握工程运行安全管理的要求,有参与区域水利管理和水利工程运行与管理技术工作的经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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