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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


  (三)年度考核等次要求。申报评审水利专业工程师资格的,近4年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申报评审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的,近5年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四)继续教育要求。申报评审水利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的,参加继续教育应达到《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 水利专业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

  第八条 从事水利工程科学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专业理论知识

  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必备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体要求见附则第十九条)。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1.必备条件:

  (1)较熟练地运用本专业领域的理论、水利水电量测技术以及模型试验相关理论,有参与中、小型水利工程科研课题研究的经历和能力;

  (2)有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学习的经历和能力。

  2.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期间,具有下列实践之一:

  (1)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大、中型水利工程专题或子专题科研工作;

  (2)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县级重点科研项目或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专题或子专题科研工作;

  (3)作为技术骨干,在科研工作中,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 ,参与编写研究大纲,确定技术路线或科研方案;

  (4)作为技术骨干,参与水利工程模型试验、实验检测的具体操作以及测验项目数据的采集整理;

  (5)作为技术骨干,参与水利科研项目的原型观测资料收集、资料分析、数值计算、资料整理。

  (三)业绩与成果

  1.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期间,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1)县级以上科技奖项的获得者;

  (2)获得水利工程技术方面国家专利1项以上;

  (3)参与完成1项以上县级以上综合研究课题项目(且至少为单项研究报告的主要撰写人),并经评审通过;

  (4)参与完成1项以上县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或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并经评审通过;

  (5)参与完成1项以上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的革新和推广应用,并取得实效;

  (6)主持完成1项以上应用科研专题项目,并经评审通过。

  2.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期间,撰写以下著作、论文之一:

  (1)主编、参编或组编、编审过公开出版的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著或译著(2万字以上);
  (2)在省、部级公开发行的专业报刊上发表过1篇以上署名为第一作者的专业论文,或2篇以上署名为第二作者的专业论文。

  第九条 从事水利工程规划设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专业理论知识

  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必备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体要求见附则第十九条)。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1、必备条件:

  (1)较熟练地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有参与水利规划、勘测、设计与咨询的经历和能力;

  (2)有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学习的经历和能力。

  2、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期间,具有下列实践之一:

  (1)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大、中型项目专题或子专题的规划、勘测、设计与咨询工作,并编写技术文件;

  (2)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小型项目的规划、勘测、设计与咨询工作,并编写技术报告;

  (3)作为技术骨干,参与有关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的编写;

  (4)作为技术骨干,在已完成的本专业技术工作中,吸收采用了国内外新技术成果。

  (三)业绩和成果

  1.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期间,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1)县级以上科技奖项获得者,或市厅级以上勘测、设计、咨询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水利工程技术方面国家专利1项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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