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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

  1.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出站人员,在站期间能够圆满完成研究课题,并取得科研成果,经考核合格,可认定高级工程师资格;

  2.获得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工程师资格;

  3.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研究生毕业或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水利专业工作满3年(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水利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年限可以累计,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水利专业工作须满1年),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工程师资格。

  第六条 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上述规定的学历或资历条件,但水利工作业绩和成果突出,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相应的水利专业技术资格。

  (一)破格申报仅限于“单破”,即破学历或破资历(指从事水利专业助理工程师或工程师工作年限),破资历提前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年。

  (二)破格申报水利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条件的工程技术人员,工作业绩突出,具备下列7项条件中的2项,可破格申报水利专业工程师资格评审:

  1.在省、部专业性学术会议或报刊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正式出版过本专业专著或译著。

  2.在本专业研究或技术工作中取得重要成果,获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三等奖以上的参加者;或县级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的主持者或主要参加者。

  3.获得县级以上劳模、先进工作者等称号(不含协会、学会、研究会等团体授予的称号),或市厅级以上授予的水利行业的单项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的主要负责人。

  4.国家或省、部科技攻关获奖项目的参加者、市厅级科技攻关重大成果获奖项目的主要参加者或受到表彰者。

  5.中型水利工程(含单机500千瓦以上、市级重点农田水利、万亩以上围垦工程,下同)或大型水利工程分部工程的专题研究、咨询、勘察、设计、施工技术和管理工作的主要参加者。

  6.在水利工程项目中解决了研究、咨询、勘察、设计、施工和管理等方面的技术难题,取得较为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该技术达到同行业中先进水平,并得到了业务主管部门的确认;或获市厅以上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优秀工程奖、优秀工程咨询奖等的主要贡献者。

  7.具有本专业中专学历,且从事水利工程技术工作15年以上;或从事水利工程技术工作20年以上。

  (三)破格申报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条件的工程技术人员,工作业绩突出,具备下列6项条件中的3项,可破格申报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

  1.在国际或国家专业性学术会议或报刊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或正式出版过本专业专著或译著。

  2.在本专业研究或技术工作中取得重要成果,获省、部科技成果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参加者;或市厅级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的主持者。

  3.获市厅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者;或列入市厅级以上人才工程培养人员;或市厅级以上科技劳动模范、科技先进工作者等称号(不含协会、学会等团体授予的称号)。

  4.主持中型以上水利工程技术工作或重要专题研究,成绩突出,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或获得国家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金银铜质奖或省、部二等奖,国家优质工程金银铜质奖、国家优秀工程咨询奖、国家质量管理奖,省优质工程奖、省优秀工程咨询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5.获得水利工程技术方面发明专利1项以上。

  6.具有本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水利工程技术工作20年以上;或具有本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水利工程技术工作25年以上。

  第七条 其他条件

  (一)外语要求。长期在野外从事水利工作,年龄在40周岁以上的人员,职称外语成绩不作为必备要求,仅作为专家评审的参考依据。除上述情况和符合相应免试条件外的申报人员,需取得有效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

  (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除符合相应的免试条件者外,凡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不含45周岁)的人员,申报水利专业工程师资格的,须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3个以上科目(模块)合格证书;申报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的,须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4个以上科目(模块)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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