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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积极主动,查处整改落实。

  各市、县(区)要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和“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对核查发现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对违反党纪政纪的,要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处理建议;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对符合15号令规定问责条件的,要按照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的原则,由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监察机关核实后,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问责建议。对依法依规处理到位的案件,要依据法定权限,在规定时限内补办和完善相关审批手续,确保做到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手续完善到位、履行职责到位,避免被约谈问责。对未经依法处理的违法用地,一律不得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各地对因各种原因难以查处的案件,要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专项报告。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督办,必要时直接组织查处。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自治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对违法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并予以公开曝光。各地要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一批重大案件,切实做到查处一案、震慑一方,处理一人,教育一片。

  (三)分级负责,强化督导检查。

  各市、县(区)要采取有效措施,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各地级市要加强对本辖区范围核实查处工作的检查指导,抽调人员组成专门的审核小组,对下级国土资源部门上报的成果严格审核把关,对审核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纠正,确保上报数据真实、准确。自治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各地工作情况,采取直查、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等方式,组织开展督查工作。各地要通过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和媒体等多种途径,积极接受群众举报、监督。对督查、验收中发现虚报瞒报数据、伪造审批文件或用地现场等弄虚作假行为的,要予以通报批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不予通过验收,作为确定警示约谈对象的依据之一。

  (四)分片包干,严格数据和信息报送。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指定专人对各市进行分片包干督查,确保全区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各地级市对所辖县(市、区)、县(市、区)对乡镇、街道进行划片包干,明确包干领导和工作目标,自上而下逐级开展督查。各市、县(区)要严格按照报送内容和填报要求,使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自下而上逐级及时、如实上报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情况报告、相关数据和检查成果。对未按规定时间完成工作而影响全区工作进度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各地国土资源部门在开展内外业核查以及各项统计报表填写工作中,具体工作人员都要签名,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上报的各类统计报表,电子数据和纸质数据必须一致,纸质报表必须由填表人和审核人签名,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经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纸质报告及相关附表一式三份,电子文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指定邮箱,相关统计报表电子文件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上报。《军用土地登记表》(表12),要以机要件单独上报。各市、县(区)上报数据通过自治区级验收正式上报后,不得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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