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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有关规范性文件失效的通知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有关规范性文件失效的通知
(潮府〔2011〕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
  因有关工作已完成,市人民政府决定自即日起以下文件宣布失效:《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三利溪箱涵建设工程拆迁事项的通告》(潮府〔2005〕2号)、《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路改造工程拆迁事项的通告》(潮府〔2007〕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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