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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站前广场、士英街交通管理的通告[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宣布失效、宣布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2年1月19日,实施日期:2012年1月19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站前广场、士英街交通管理的通告


  为了提高站前广场、士英街的综合利用水平和交通疏导能力,为广大市民出行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进一步树立我市文明城市形象,市政府决定,对站前广场、士英街加强交通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站前广场待客出租车,必须按顺序由西向东单排停放在广场隔离护栏以内。载客后前车驶出,后车补进。送站出租车必须在站前广场西侧出租车乘降点落客,即停即走。
  二、商务用车接送站等,必须停放在站前广场东侧商务停车场内,并按站前广场管理人员指定停车位停放。
  三、市内公共汽车必须在站前广场西侧公共汽车停车站点乘降乘客,长途客运车辆必须在长途客运站院内乘降乘客。
  四、禁止一切车辆在延安路的军分区招待所至军供大厦路段非停车点随意停车及搭载乘客。
  五、自行车必须在站前广场设置的自行车存放点内存放。行驶时,必须在站前广场护栏以外延安路上的自行车专用道内行驶。
  六、行人南北方向通行横过延安路时,必须走地下通道;东西方向通行必须在行人专用通道内行走。禁止行人攀越站前广场隔离护栏。
  七、士英街延安路至解放路路段禁止停放一切车辆。非机动车上路行驶时,必须在新铺设的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八、凡违反本通告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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