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0――2011年度全省人社系统“优质服务窗口”和“优质服务标兵”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三)严格考核程序。各地申报的“优质服务窗口”和“优质服务标兵”,需经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推荐,市(州)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初审,并报当地政府及纠风办、软环境办同意后,再上报省厅复审。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对本系统申报的“优质服务窗口”和“优质服务标兵”进行审核把关,省厅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厅直属单位申报的“优质服务窗口”和“优质服务标兵”,直接报厅纠风办。

  各地推荐评选的“优质服务窗口”和“优质服务标兵”,要按照分配名额的120%上报(分配名额见附件2和附件3),省厅评选领导小组分组对所上报的候选单位和标兵进行统一考核,按20%的比例进行淘汰。初选的“优质服务窗口”、“优质服务标兵”将在省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凡被举报查实的要取消参评资格。最后,将符合评选条件的“优质服务窗口”、“优质服务标兵”报厅党组研究确定。

  确定表彰的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优质服务窗口”和“优质服务标兵”,拟在2012年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颁发奖牌和证书。

  (四)按时呈报材料。各级推荐评选表彰的“优质服务窗口”、“优质服务标兵”,要填写《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优质服务窗口”呈报审批表》(见附件4)、《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优质服务标兵”呈报审批表》(见附件5),并附3000字的先进事迹材料和300字的简要事迹材料,一式3份,附电子文本。以上材料,请于11月30日前报省厅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推荐评选表彰资格。

  联系人:殷凤忠、徐茂众;联系电话:0431-88690675;电子邮箱:Rstjfb@163.com。

  附件:1. 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双评”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 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优质服务窗口”评选名额分配表

  3. 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优质服务标兵”评选名额分配表

  4.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优质服务窗口”呈报审批表

  5.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优质服务标兵”呈报审批表

  6.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优质服务窗口”建设标准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1
  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双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骆德春 省委组织部副部长 省人社厅党组书记、厅长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