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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0――2011年度全省人社系统“优质服务窗口”和“优质服务标兵”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优质服务标兵”的评选范围是全省人社系统在窗口单位一线工作3年以上的在职干部职工。

  三、评选标准

  (一)“优质服务窗口”的评选标准

  1、全面开展标准化服务窗口创建活动,并达到《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优质服务窗口”建设标准》规定的各项要求。

  2、积极参加“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并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活动,有亮点、有创新、有特色、有成果。通过开展“三亮三比三评”活动,窗口的服务质量、人员素质、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基本实现了服务过程“零差错”、服务事项“零积压”、服务受理“零推诿”、服务方式“零距离”、服务对象“零投诉”,人民群众普遍满意。

  (二)“优质服务标兵”的评选标准

  1、爱岗敬业。能够立足本职,脚踏实地、无私奉献,高质量、高效率、无差错地完成本职和单位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工作有亮点、有创新点。在“三亮、三比、三评”活动中表现突出,在推动窗口标准化建设中贡献突出。

  2、服务热情。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主动、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服务态度好、服务效率高、服务质量优。在为民服务中,有拿得出、叫得响、过得硬的感人事迹,人民群众普遍认可和满意。

  3、业务精湛。能熟练掌握本职岗位业务知识与技能,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业务能力。肯吃苦、肯钻研,精益求精、勇于创新,是本单位或本行业业务尖子或技术标兵。

  4、作风过硬。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清正廉洁、遵章守纪。能够率先垂范、团结同志,吃苦在前、工作在前、奉献在前,在单位的各项工作和活动中都发挥了表率带头作用,广大干部职工普遍认可。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处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活动,严格按照省厅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地做好推荐评选工作。省厅成立“双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开展全系统评选表彰工作。各级要专门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指定专人负责,结合本地、本处室、本单位实际,细化、量化评选标准和条件,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评选方法和程序,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自下而上地搞好推荐评选工作。

  (二)确保评选质量。严格掌握评选标准,推荐表彰的“优质服务窗口”和“优质服务标兵”一定要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示范性。要充分考虑不同类型服务窗口的建设情况,注重向基层倾斜,注意发现和推荐近两年涌现出的有代表性的新窗口,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不断促进和推动全系统窗口建设水平的提高。每个县(市、区)至少推荐一个基层站(所)窗口和标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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