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0--2011年度全省人社系统“优质服务窗口”和“优质服务标兵”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吉人社办字〔2011〕275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省公务员局、省社保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软环境和政行风建设,切实提高窗口单位服务质量和水平,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满意的服务,打造人社系统窗口单位优质服务品牌,树立全省人社部门的良好形象,根据《2011年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软环境和政行风工作实施意见》(吉人社办字〔2011〕111号),决定在全省人社系统开展“优质服务窗口”和“优质服务标兵” 评选表彰活动(以下简称“双评”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保障民生、服务社会的宗旨,以“办事公开、行为规范、服务优质、便民高效”为基本要求,以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严格依法行政、提供满意服务为目标,内强素质、外塑形象,以创促建、重在建设,不断提高窗口单位服务质量。通过开展“双评”活动,积极引导窗口单位广大干部职工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增强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把为民服务的要求真正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树立宣传先进典型,弘扬正风正气,形成学先进、赶先进、做先进的浓厚氛围,为建设服务型政府部门,促进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参评范围
“优质服务窗口”的评选范围是全省人社系统中直接服务人民群众的窗口单位。包括省、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人社部门直接为企业和群众服务的行政审批、就业服务、业务经办、综合执法、信息咨询、基层站所等六大类服务窗口。行政审批包括各级行政审批中心或大厅;就业服务包括人力资源市场(职介中心)、小额担保贷款中心、人才流动(交流)中心(人才市场);业务经办包括社保经办机构和医保经办机构;综合执法包括劳动监察总(支、大)队、调解仲裁机构、信访部门;信息咨询包括12333、12370热线服务和门户网站;基层站所包括乡、镇、街道和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