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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市政〔2011〕84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中央及自治区驻桂林各有关单位:

  《桂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已经市三届人大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并按如下要求认真贯彻实施。
  一、充分认识《纲要》实施的重大意义

  《纲要》明确了“十二五”时期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战略任务和重大举措,描绘了我市科学发展的宏伟蓝图,集中了全市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全面贯彻落实《纲要》,努力完成“十二五”时期的目标任务,对于推动科学发展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富民强市”新跨越具有重大意义。各级各部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不断提高《纲要》实施的自觉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纲要》对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判断上来,统一到《纲要》提出的目标任务和工作部署上来,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奋力开创我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为实现“富民强市”新跨越打下坚实基础。
  二、分解落实目标任务

  尽快制定《纲要》实施意见,把《纲要》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明确每项任务的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按照“定人员、定任务、定时间、定要求、定责任”的原则,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制定分解落实《纲要》35个主要指标特别是16个约束性指标的工作方案,具体落实到每一年度的计划中,落实到各级各部门的工作中,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加以推进,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三、组织实施重大项目

  要把加强重大项目建设作为实施《纲要》的重要抓手,通过抓好项目建设,落实《纲要》目标任务。对《纲要》提出的重大项目,要落实项目建设责任,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完善项目推进机制,强化全程跟踪和协调服务,加快项目开竣工。加强项目研究,做好项目储备,继续完善“十二五”重大项目库。
  四、完善监测评估制度
  强化《纲要》实施情况跟踪分析,加强监测评估能力建设,建立完善《纲要》实施情况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终期报告制度,形成监测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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