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组织实施阶段(11月8日-11月25日)
1.根据核定的编制总额,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岗位设置方案,明确岗位职责,确定岗位任职条件。
2.组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符合竞聘资格过渡考试的人员参加过渡考试(已于2010年12月25日完成)。
3.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组织对过渡考试合格人员进行竞聘资格考核(采取个人述职、群众测评和领导小组审核的方式进行)。
4.竞聘人员分别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术岗位的条件竞聘上岗。
5.城区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6.城区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方案。
7.城区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办法。
8.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城区卫生行政部门和举办单位的指导下制定内部考核方案。
9.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城区卫生行政部门和举办单位的指导下组织完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员聘用工作。聘用人员由城区卫生行政部门或举办单位签订统一的聘用合同。
10.城区卫生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实施绩效考核,兑现绩效工资。
(三)总结巩固阶段(11月26日-11月30日)
市医改领导小组组织各相关成员单位到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专项检查指导,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各项政策和规定,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各项综合改革措施得到贯彻落实,工作指标任务完成,建立起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制度化的长效管理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增强责任感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综合改革是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基础,是决定我市城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能否建立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保证我市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领域。各级领导、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增强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确保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综合改革任务按时完成。
(二)加强领导,落实好责任
市医改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我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综合改革工作。试点工作按“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试点城区政府必须进一步加强对本辖区试点工作的领导,对本辖区试点工作负总责。试点城区政府分管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亲自协调,周密部署、统筹安排,扎扎实实把各项改革政策逐级落实到位。试点城区卫生、人社、发改、财政部门主要领导是直接责任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任是直接执行人,必须层层落实责任。举办单位必须按城区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认真抓好相关工作的落实。各级发改、卫生、财政、人社、编制等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突破实施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三)突出重点,加强财力保障和资金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