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举办单位不变,产权属性不变。
(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人事关系不变(如公立医院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编人员,其人事关系在原医院不变),
改革后确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编制数,不占用下一步公立医院改革时给公立医院的编制数。随着公立医院改革的推进,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在转变为城区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后,其人事关系由城区政府管理。
(五)政府和公立医院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独立法人、独立账户、独立核算,资产独立建帐,属财政差额拨款卫生事业单位,纳入城区政府编制管理及财政保障。
(六)在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未覆盖区域,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通过公立医院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者委托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并享受政府支持社区卫生机构发展的相关政策。
五、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改革管理体制
1.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属地化管理。面对新的形势、新的任务、新的目标,我市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体制明显不适应医改的要求。因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必须实行属地化管理。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重心下移、强化基层的要求,城区政府对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行使管理职责。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任务管理、绩效考核等。城区政府要认真履行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主体责任,把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纳入城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市卫生行政部门要逐步将行政审批权、管理权下放城区卫生行政部门行使,并加强检查指导,督促城区履行监督管理的主体责任,促进社区卫生管理属地化和规范化管理。日常运行实行单位法人负责制,举办单位对其实行日常业务管理。逐步建立起符合我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益性管理体制。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一体化管理。政府和公立医院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六统一”的一体化管理。即:“实行统一工作规范和业务管理、统一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统一药品采购并实行零差率销售、统一财务管理和收费标准、统一调配人员、统一绩效考核”。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下属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四统一”的一体化管理。即:“实行统一工作规范和业务管理、统一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统一药品采购并实行零差率销售、统一收费标准”。
(二)改革人事制度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建立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符合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特点和人才成长规律的“按需设岗、竞聘上岗、合同管理”的人事管理制度。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建立起竞争上岗、全员聘用、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新机制。
1.核定人员编制。政府和公立医院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编制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实施办法》(桂编办〔2007〕110号)执行。考虑到七星区朝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秀峰区甲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由乡镇卫生院转型的,编制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桂编发〔2010〕3号)核定。由桂林市机构编制部门按照编制标准将各城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数总额核定给各城区,由城区人民政府根据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服务人口及定编标准提出辖区内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编制分配方案,经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市机构编制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核定。城区将核定的编制数用于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举办单位。所有新进人员(包括医改中聘用的原编外人员和通过公开招聘新进入单位人员)实行新的用人机制,即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不再办理入编手续;核定的编制作为核算政府购买服务经费的依据,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所需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