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2008年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6.认真贯彻国家、自治区有关就业政策,运用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自主创业。要组织协调工商、税务、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相互配合,落实促进就业、市场准入、收费减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引导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创办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实现自主创业。工商部门对农村流动商贩实行备案制,农民在集贸市场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的,农民季节性从事农产品流通中介服务和经纪活动的免于工商登记,免收工商管理各项规费。要大力鼓励农村富余人员利用自身特长和当地资源优势从事个体私营经济致富;支持农村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向农产品加工、种植业以及为农业生产服务的行业拓展;鼓励农村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发展特色农业、生态农业、绿色农业和健康养殖业。要认真贯彻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鼓励支持和引导农民按照自愿、民主的原则,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要宣传和引导农产品流通中介服务和经纪活动的各类农产品专业协会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对其从业人员进行造册备案,有计划地组织经纪业务培训。
  (三)完善创业的支持服务体系,进一步激活各类创业主体,开辟和拓宽创业领域
  要加大扶持服务力度,建立和完善创业服务体系,采取有效措施,为个体私营经济和中小企业提供创业、自主创新、开拓市场、业务培训等服务,进一步激活各类创业主体。
  1.各职能部门要加大扶持力度,形成服务个体私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合力。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扶持和促进我市个体私营经济和中小企业的发展。
  发改委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研究制定放宽我市个体私营经济和中小企业投资的领域,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参与我市重要产业的投资。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做好信息政策研究服务,在广西红盾网及登记窗口及时公布信息政策,引导个体私营企业自主选择组织形式、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加强和改进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登记管理,简化登记手续,提高工作效率,开辟自主创业绿色通道。积极引导个体私营企业和中小企业以资金、技术、专利、资源等生产要素为依托,以市场为导向,投资向政府鼓励的产业领域集聚、向城镇和工业园区集聚,形成产业集聚和园区集聚效应;帮助个体私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要通过开展商标战略培训班、辅导班,开展分批培训或个别辅导的形式,引导个体私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实施商标战略,支持企业申请“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促进产品升级换代;引导鼓励农民、涉农企业及有关协会组织注册和使用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推广成功运用“公司+农户+商标”经营模式的典型经验,帮助农民运用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增收;要加强商标保护的宣传,加大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的培育力度,做好商标的保护服务。
  投资促进局和商务部门要促进个体私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外引内联。要充分利用我市强势的区域经济合作平台,加大招商引资和“百企入桂”的力度,实施我市个体私营企业“走出去,引进来”战略,以加强经贸考察洽谈为手段,努力拓展个体私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的发展领域,扩大个体私营企业和中小企业与各类经济体的交流与合作,促进我市个体私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做大做强。凡办理登记注册的个体私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均可申请办理进出口经营资格备案登记,从事对外贸易活动。个体私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在出口退税、产品认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使用和参加国内外展销洽谈活动的摊位分配上,与其他出口企业享有同等待遇。推动有条件的个体私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投资办厂和参与境外资源开发。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