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和中小企业,把个体私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领导要亲自抓,相关职能部门配合抓、共同抓。要破除一切阻碍个体私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弊端,废除一切限制个体私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歧视性政策,真正做到思想上放心、放胆,政策上放宽、放活,工作上放手、放开,推动个体私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加快发展。
3.以经委牵头成立个体私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实督查机构,负责督促检查完善落实国务院、自治区鼓励和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法规执行情况,强化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二)大力推进全民创业,加快健全促进创业的体制机制
通过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高效的政务环境、法制环境、政策环境,拓宽融资渠道,扩大就业,大力推进全民创业,加快健全促进创业的体制机制。
1.开展主题为“继续解放思想、加强‘四化’建设、服务新城区建设”的服务个体私营经济宣传月活动,大力宣传国家和自治区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把社会各界对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认识统一到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认识上来,鼓励全民创业,为个体私营经济加速发展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2.结合继续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全面推行限时办结制,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制。开展机关绩效考评,力求实现工作作风明显改进,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发展环境明显优化,努力提高行政效能,切实为个体私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加速发展营造良好政务环境。
3.依法保护个体私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为个体私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要严格执行保护合法私有财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财产,不得非法改变非公有制企业财产的权属关系,切实依法保护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各项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坚决禁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及自治区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法保护个体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坚决防止和纠正利用手中的执法权力“吃、拿、卡、要”和借各种名目乱收费、超标准收费和搭车收费的行为。
4.放宽市场准入,为个体私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营造公平公正的政策环境。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放宽个体私营经济市场准入的规定,确保放宽个体私营经济市场准入的规定落到实处。要以建立健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为契机,组织协调公安、卫生、文化、商务、国土资源、建设、交通、农业、质量技术监督、新闻出版、药品监督管理、烟草专卖、通信管理等多个部门,在条件成熟时,对不涉及国家社会和经济安全、人民生命安全、自然资源开发、公共资源配置和不属于国家专营专控的行业实行“登记注册互联审批制”,即:按照“一家承办、抄告相关、互联审批、限时完成”的政务流程开展企业登记,进一步完善相关部门对市场主体准入的前置审批程序和环节,帮助个体私营企业主体快速进入市场。
5.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大力拓宽融资渠道。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的规定,建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管理人员培训、技术创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损账补偿和奖励、创业辅导、管理咨询、市场开拓、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进一步加大启动民间投资的力度,支持个体私营企业通过产权或股权转让吸引民间、区外和境外资金。支持发展典当业和设备租赁业,为私营企业融资提供快捷高效的服务。商业银行要制定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信贷管理制度,提高对中小企业授信额度,创新金融产品,提高服务水平,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市场前景、技术含量高、守信用、能增加就业、具有成长性的中小企业给予优先支持。建立健全政府资金为主导、民间资金参与的信用担保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