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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六、整治工作措施
  户外广告整治工作在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实行集中现场办公和整治责任单位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先主后次,先易后难,稳步推进。
  市区大型户外广告的清理、整治、拆除,由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现场办公,明确整治要求。各整治责任单位按照责任分工,进一步细化整治工作任务,组织实施具体的清理、整治拆除工作。
  对未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批设置的予以限期拆除;对经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设置,但不符合历史文化名城和现代化国际旅游城市市容市貌要求、与自然山水城市景观不相协调的户外广告,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大型户外广告专项整治的通告》的要求,予以拆除;对大规模城市改造期间各道路改造工程指挥部批准设置的、以公益宣传名义设置但不符合历史文化名城和现代化国际旅游城市市容市貌要求、与自然山水城市景观不相协调的户外广告限期拆除;对区域设置数量过多、密度过大、设置超高、超宽,或位置、朝向不当影响建(构)筑物轮廓线、遮挡建筑物立面、与周边建筑及空间景观的环境不相协调的限期拆除;对设置档次低劣、陈旧破损的限期拆除;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限期拆除。对符合市容景观要求、符合规划要求,但设置档次较低、规格过大的广告牌,经市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现场办公审定可以予以整改保留的,广告设置业主单位要按照整改提档方案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改造,逾期未完成改造或改造不达标的予以拆除。对中山路、解放路综合示范街(市中心段)已经市创建中山路示范区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批准提档改造并已完成整改的户外广告,原则予以保留。
  在清理整治的同时,市市容局、市建规委要负责组织编制市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依照自治区《“城乡清洁工程”五年规划》的工作要求,结合不同街区功能、特色和建筑物特点,抓紧组织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按照减量化、提档化的原则,适量规划采用新材料新工艺制作的符合市容景观要求的高档次、高品位多功能广告。进一步完善和加强户外广告长效管理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各责任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户外广告清理整治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精心组织,切实落实责任和分工,密切配合,对清理整治对象一一核对清理,制定具体整改和拆除方案,保证措施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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