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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围绕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将企业违法排污屡禁不止、屡查屡犯,群众反复投诉长期得不到解决,公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分批进行挂牌督办,落实相关责任,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到位。确定一批影响较大的环境违法案件,由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挂牌督办,各县上报的挂牌督办案件每县不能少于2个。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上一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县上报挂牌督办的名单要在7月30日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领导小组办公室。

  对基层政府拒不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要实行区域限批。严格控制超排污总量的地区和企业新增污染源,对超过排污总量控制指标或未完成减排任务的地方,实行区域限批,暂停或延期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挂牌督办案件要有明确的目标责任、解决时限、责任单位、督办部门、督办程序及奖惩措施。应明确挂牌督办要求和解决时限,要将挂牌督办结果向社会公布,并做到件件有结果,件件有回音。凡是逾期未完成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四)加大综合整治,加强责任追究

  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在加大环境行政执法的同时,不断在产业政策、金融信贷、产品运输、流通和消费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遏制有法不依的行为。同时要不断加大对行政部门环境违法问题的责任追究力度。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的,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不依法行使职权的政府及部门负责人、有关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五)加强舆论宣传,加强公众监督

  要根据阶段工作重点,结合实际,制定宣传计划,责成专门部门组织实施。要向社会公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违法企业名单、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要积极组织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群众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要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信访工作,充分发挥“12369”环保热线作用,畅通投诉渠道,积极鼓励群众广泛参与。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 7月)

  各级政府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完成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各县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和实施方案以及阶段情况在7月30日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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