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桂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说明》;
(四)专题报告;
1.桂林市社会经济发展与土地利用战略研究;
2.桂林市土地供需形势分析;
3.桂林市土地集约利用研究;
4.桂林市人口规模与土地需求量预测研究;
5.桂林市耕地保护与对策研究;
6.桂林市土地利用开发整理潜力研究;
7.桂林市土地利用与旅游开发协调研究;
8.桂林市临桂新区高新技术区、苏桥工业区、雁山新区建设与土地集约利用研究;
9.桂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附图:
1.桂林市土地利用现状图(2005年);
2.桂林市基本农田保护现状图(2005年);
3.桂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06-2020年);
4.桂林市土地利用主导功能分区图(2006-2020年);
5.桂林市城镇体系规划图(2006-2020年);
6.桂林市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2006-2020年);
7.桂林市土地开发整理潜力分布图(2006-2020年);
8.桂林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布局规划图(2006-2020年);
9.桂林市主要生态用地布局规划图(2006-2020年);
10.桂林市产业用地空间布局图(2006-2020年);
11.桂林市旅游用地规划图(2006-2020年)。
12.桂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图
13.桂林市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图
①桂林市市区城乡结合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图
②桂林市市区7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图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章第
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因此,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总规修编。
(二)经费保障。修编所需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必须确保工作经费按时足额到位,以保障按时完成规划修编工作,编制单位本着节俭的原则,做好总规修编的工作。
(三)承担规划编制单位。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应本着尊重科学、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特事特办原则,尽快确定正式规划编制单位,努力争创优秀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