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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规划目标: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和用途管制,合理调整并不断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土地利用效益显著提高,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提供资源保障;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合理调整农用地结构,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保障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其它必要的建设用地,防止浪费土地;开展国土资源综合整治,加强土地整理复垦,使土地退化趋势得到遏制,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五、修编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部署安排(2008年10月上旬-2008年10月中旬)。
  组织成立规划修编领导小组和修编办公室,确定专家顾问队伍名单,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到有经验的城市进行考察学习并进行业务培训,召开全市规划修编领导小组会,进行宣传动员和安排部署。
  (二)通过政府公开招标确定规划修编专业队伍后,进行编制规划修编大纲(2008年10月中旬-2008年11月中旬)。
  (三)规划修编大纲论证和完善(2008年11月底以前)。
  1.由规划修编领导小组负责召集有关部门及专家论证《大纲》。
  2.综合各方面的意见,修改、完善,形成规划大纲送审稿。
  (四)由规划修编办公室负责将规划修编大纲上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审批(2008年12月中旬)。
  (五)作业队伍开展规划编制工作,形成规划文本及专题初稿(2008年11月~12月底)。
  (六)规划的论证与完善(2009年1月上旬~1月中旬)。
  1.由规划修编办公室负责在《桂林日报》、桂林电视台和广播上发布规划正式成果,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规划正式成果的意见;
  2.由规划修编办公室负责拟定有关部门及专家名单上报市人民政府,经批准同意后,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召开规划正式成果论证会议。
  最后,综合各方面的意见,修改、完善,形成规划正式成果送审稿。
  (七)规划的上报审批(2008年1月下旬)。
  经市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后,按照有关程序组织规划的报批工作,将规划正式成果送审稿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六、规划成果
  按照规划大纲以及国土资源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的要求,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应形成如下成果:
  (一)《桂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6-2020)》;
  (二)《桂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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