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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1.保护耕地,保障发展相统一原则。
  根据国家产业发展政策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下发的规划控制指标和桂林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实事求是、科学地测算耕地保有量,确保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合理安排城市建设用地和县域建设用地,重点保障交通、水利、能源、环保、文化教育等重大基础设施和重点建设项目用地。
  2.用途管制原则。

  土地用途管制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核心。要统筹合理安排各业用地,明确各土地利用区块的用途,严禁随意改变土地用途。用途管制的重点是耕地保护,特别是加强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的保护,要立足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努力推进耕地保护向数量、质量和生态上并重转变。
  3.集约节约用地、环境优先的原则。
  大力推进城镇化和工业化水平提高,使农村居民向城镇集中,工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实现城市功能的合理布局、建设用地指标的合理配置和全市生态环境的逐步改善。
  4.可持续发展原则。
  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和用途管制,使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得到合理调整、土地利用方式转变取得明显进展,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5.注重创新、体现特色原则。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中,充分借鉴其他城市编制经验,积极采用先进的工作方法和技术手段,注重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方法创新和管理创新研究,在技术上、政策上和管理措施上应有所突破,不断提高规划编制和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体现桂林市经济社会和土地资源特征,规划编制既注重桂林国际旅游名城和历史文化名城的地方特色,又兼顾桂林市发展空间需求,切实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桂林市政府“保护漓江、发展临桂、再造一个新桂林”指示精神,明确土地利用战略目标、方向及重点。
  6.协调衔接原则。
  做好“四个衔接”,一是与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衔接;二是与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的协调衔接;三是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五”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镇规划、交通规划、水利规划、林业规划和各类保护区规划及《漓江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协调衔接;四是与各项课题的协调衔接。
  7.科学合理布局原则。

  根据城市发展边界理论,按发展阶段、重要程度和资源供给能力,科学合理界定城市和开发区的外延扩张边界,开发区块尽量做到合理布局,以利于资源配置、规划实施和耕地保护。
  8.公众参与原则。
  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充分听取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调动公众的积极性,增强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使规划修编工作真正成为公众参与、集思广益、科学决策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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